根据保险的运作原理,来分析美国奥巴马医改方案。
一、奥巴马医保方案的三大特点
奥巴马医保方案,全称为“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2010年签署。
把所有公民纳入保险范围,并禁止保险公司进行歧视
- 把3000万没有医保的美国公民纳入医保范围
- 不得歧视投保人,即: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过往病史拒绝投保
- 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的过往病史而索取不同的保费
这个方案,看起来公平对待每个人,令人兴奋,但是实施起来有很大障碍。
二、奥巴马医保方案违反了保险运作原理
1、细分和加总,是保险公司健康运作的基本前提
保险是一种能够自我维持的商业行为,必须通过两个基本办法来竞争:
细分:把风险不同的人细分到不同的组里,防止互相搭顺风车。这就是在进行歧视
加总:在同样风险的组里,增加投保的数量。通过大数定律,减少风险离差,精准计算风险,使投保人缴纳的保费达到最低。
2、奥巴马医改法案,打破了这个前提。
不允许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歧视,违反了保险运作的基本原理。所以维持不下去。
三、维持不下去的奥巴马方案只能依靠强制力施行
1、最大争议:“个人强制令”
靠自觉无法维持这个“大锅饭”体系,只能强迫。
- 强迫所有人必须缴纳保险,无论年老年轻、健康疾病。
- 强迫所有雇主必须为雇员缴纳医疗保险
- 根据需求第二定律和法律无效定律,保险最终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谁更迫切需要这份工作,谁交的多。
- 表面看是强迫公司替员工支付保险,实际上是强迫公司和雇员一起支付保险。
四、联邦政府能否强制民众购买“奥巴马医保”
1、强迫购买是否违法?
- 保险是一种人们自愿购买的商业产品。
- 政府有没有权逼着民众去购买一种商品?
2、美国宪法“商务条款”
第一章第八款第3条:
国会有权……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
保险是州与州之间的商业,所以国会有权逼迫人们买保险。
3、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
2012.6.28,颁布判决:
-
部分符合宪法:
- 奥巴马医改里说的保险,其实并非保险,而是政府安排的一种补贴制度,它不是“能够自我维持的商业保险”,而是向一群人征税,再向另外一群人发放补贴的一种财富转移的制度安排。
- 既然不是传统的商业保险,不是一种产品(所以国会和政府就没有逼着人们买一种商品),他是一种补贴政策,国会和政府依据宪法就有权这么做。
-
部分违法宪法:
- “商务条款”说的是“有权管制”州与州之间的商务,但不表示有权“逼着”人民买东西。
4、奥巴马医改方案的遗祸
- 这种不断靠新人的加入来维持的回报,很难持续下去
- 奥巴马医改,一旦上马很难回头,会侵蚀国家的经济基础
课堂小结
根据保险运作的原理,分析奥巴马医改方案。它不是一种可持续的商业保险,而是一项由政府施行的社会补贴、财富转移计划。
课后思考
人人都享受相同的医疗保险,接着会产生哪些事与愿违的结果?为什么?
——人与人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本来不一样,政府人为干预,让一些原本不需要购买那么多医保的人,花了更多的钱,让其他人搭了顺风车。而那些搭了顺风车的人,他们反正有政府的医疗补贴,不怕有病看不起,原本可能比较注意保健的人,也放任起来。另外,加重了雇员的负担。本来年轻雇员可以选择不购买或少购买医疗保险,但是强迫购买,雇主就把费用转嫁到雇员的工资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