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在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上,为了与融资租赁合同区别开,我们常常称之为经营性租赁。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最大的区别是,融资性租赁物品的所有权最后高概率归承租人所有,其实质是一种分期付款。而经营性租赁在租赁期结束后,经营性租赁物品的所有权仍然是出租人的,承租人需要把租赁物还给出租人。
在2021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一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在国内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进行全面的实行。所以企业对租赁合同不同的签订条款,从而产生在会计上的处理方式,都进入了咨询的高峰。但就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来说,新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方式并没有纳入2021年会计实务的考试范围。而且,由于新租赁准则实施之前,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显著差别,但在新租赁准则实施后,可以说二者的处理方法已经合二为一。所以,在2021年会计实务科目中,可能是为了避免知识点的冲突,教材中并没有出现关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内容。
而对于财务管理课程,无论是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租赁,都可以作为是否可以投资项目的计算题。
我们日常生活中,最经常遇到的租赁合同,大概就是租房子了。租房子除了通用的规定以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复习时不如做一下角色扮演,增加自己的代入感。首先先用租客的身份代入一次,再用房东的身份代入一次。大概就能很完整地掌握好了。
但就《民法典》与《民法典》生效之前的《合同法》对比而言,租赁合同的法律内容并没有太多的改变。主要解决的是8个问题:
1、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特定的形式要求?
租赁合同如果租赁期限是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所以,如果你租房子时间超过了6个月,请务必和房东签订合同。否则,由于没有办法判定租赁期限,房东是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的。
当然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当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租客也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如果房东不想租客说走就走,通常是会要求租客至少租一年,以及有提前解约
2、租赁合同有哪些约定条款约定了和没约定一样,是无效的?
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如果租赁合同说这房子租给你22年,那这个租赁合同实际有效的年限也是20年。如果需要租22年,只能够先签订20年,然后到了20年以后再续签2年。20年实际、无论是租赁的市场价格,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实际情况都可能发生巨大的变化。是否要继续租,怎么租,在20年期满时再重新约定也不迟。
3、租赁物坏了的时候,谁出钱维修?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以自信维修,维修费用由租赁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租赁合同里头如果有约定谁承担维修费,那就按租赁合同里头的来就行。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租赁物的维修费通常是由出租人承担的。出租屋里附带的电器坏了、或者水管子破裂,只要不是因为租客使用过错引起的,都是由房东承担维修、更新的费用。如果租客通知房东维修以后,房东迟迟不进行维修的,租客可以自己先维修,再找房东要维修费。
4、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谁?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乜事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塔五,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回复原状或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回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很好理解了,租客租了房子以后,租来的房子的使用权自然是你的,这个房间放什么、怎么用都是租客说了算。但是租客结束租期以后,还给房东的也应该按照约定来。总不能还给一个房东一个乱糟糟的、这里也坏了,那里也坏了的房子。
有的人喜欢改造自己的住宿环境,觉得自己能动手将房屋布置得更温馨。这当然没有错。但如果改造会涉及房屋结构变化的,恢复起来会比较麻烦的、或者属于增加一个纱窗这种属于增设、带不走的物品,一定要和房东进行商量。如果未经同意进行了改善或者增设,房东是可以要求租客在搬家的时候花钱恢复原状的。可能作为租客的你会觉得奇怪:我把房东的房子弄好看了,房东不感谢我怎么还要我花钱恢复原状呢。但是,或许你觉得好看,在房东心里不这么想呢。或者你墙里打的一颗挂衣服的钉子,房东认为这样破坏了他这张墙呢。
如果你租来的房子经过房东的允许,改造成民宿进行经营,那么民宿在没有和房东进行收益分成的约定情况下自然是归你所有,而不归房东所有。
5、怎么付租金?
如果合同上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商业习惯。如果没有类似商业习惯的,按年支付,不足一年的再租赁期届满时支付。
6、承租人可不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其他人?
只要经过了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前头讲租了房子改建成民宿的时候也提及过了,需要经过房东同意就可以了。但如果是民宿的租客(次承租人)把民宿的房子弄坏了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就不是由房东(出租人)修理了,而是由二房东,也就是承租人向房东进行赔偿修理了。至于二房东要不要找租民宿的租客进行赔偿,这个是二房东你自己的事,房东可不管。
如果承租人是未经出租人转租的,出租人知道以后可以向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已经知道承租人已经做了二房东,转租了自己的房子,但是6个月过去了没有提出“你不能转租”,那就视为房东同意了承租人的转租行为。这里,体现了“法律不保护懒惰的人”,你长时间不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过了规定的主张权利时间,就不会再支持你。
7、租赁到期了,租赁合同是继续进行,还是停止?
正常来说,租赁到期了,承租人就应该将租赁物还给出租人了。如果承租人想继续租用,而且出租人没有说不可以,那就可以继续租用。但如果也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租赁合同就如同开头第一个问题中提到的,变成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约。
以上是对于普通租赁物的规定,对于房屋租赁,又有特殊一些特殊的规定。
1、有些房屋租赁合同可能是无效的。
教材列举了几种情况,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归集起来就是一种理由:出租人出租的是违建的建筑,这种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如果闹到法院以后,再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能让“违建”变成合法建筑,租赁合同将会判定为有效。
如果租赁合同无效,导致承租人有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相对的,如果已经住了一段时间以后,因合同无效被赶出来,房东要求租户付住了几天的房屋使用费,法院也是会支持的。
2、“一房数租”,到底哪个租客能租到房子?
如果房东很是不厚道,同一套房居然和甲、乙、丙都签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又都是有效的,那到底谁才能真正住到自己的房屋里呢。这个可以参考我们买卖合同里面“一物多卖”的情况进行考虑。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淑芬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租赁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①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②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③合同成立在先的。
3、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优先权
①租赁期届满时,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②出租人要出卖房屋给第三人(房屋按份共有人和近亲属除外)的时候,应该在出卖前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承租人发现出租人没通知自己就把房子给卖了,影响自己形式优先购买权,那么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已经签好的房屋买卖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出租人通知了承租人自己要卖房子,告诉了出售条件,承租人在15天内都没有说要买的,就视为弃权。如果是拍卖形式出售的,应该在拍卖会开始前5天告诉承租人,承租人不去拍卖会的,也视为弃权。
③在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在同一座房屋上,如果租赁合同签订在前,抵押或者出售房屋合同签订在后,承租人仍然可以继续租用这套房屋。这就是俗称的“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①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②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已发查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