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非常繁琐,非常死板,非常机械,对普通人非常不友好。
比如说民事诉讼,先是烦琐的立案程序,之后诉讼人回去等开庭通知,有时要等两三个月。开庭时又是一套烦琐程序,法官通常会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这样一年就过去了。若延长六个月之后还审理不完,报上级法院批准后还可以继续延期。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一方不服,要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又要进入漫长的二审程序。法官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由法院院长批准后还可以延长,延长多久要看遇到什么特殊情况,可能几个月,也可能几年。二审判决生效后,如果败诉方不履行判决义务,胜诉方还要向法院申请执行,然后再次进入漫长的执行程序。
这时如果败诉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还好办,如果败诉方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法院也没办法,胜诉方虽然赢了诉讼,但可能什么也得不到。在这个过程中,诉讼当事人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但得到的结果大多数时候都不如当初预期。
【司法程序是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操作系统的底层逻辑,立法者也好,司法者也罢,只不过是程序中的零部件而已。
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程序就是那个营盘,立法者和司法者都是流水的兵,最多干到退休就得走人,但是法律系统该怎么运转还怎么运转,因为有一套程序机制在支撑着。】
——《法律如何实现正义》阅读笔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