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文元
No.61/第六章/4-4
第六章 中俄蒙举行恰克图会议,签订《中俄蒙协约》;外蒙古依约取消“独立”,改称“自治”
第四节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过程
(一)谈判第一阶段:中方提出开议四原则,并坚持俄、蒙两方先行签押承认后,再续议其它条款,但为俄、蒙所挫,未能如愿
(接上篇)
9月26日,第五次会议。为使蒙方就范,中国专使对前提四款开议原则再作详述:第一款要求外蒙承认声明文件及另件乃本会之基础。声明文件及另件经中俄两国政府逐字确定,外蒙代表应即全部承认,而今却借口未知宗主权及自治权释义,不予承认。为此,中国给出明白解释,这就是:在宗主权之下,作为领土一部分的自治地方不能有独立之国、不能有帝号、不能有年号。凡此三事(自立为国、自设帝号和年号)皆系反对宗主权制度、破坏领土统一、超越地方自治权限的行为。外蒙既然派代表与会,就当接受友邦劝告,听从调处,遵守和平解决外蒙问题的最初宗旨。
第二款要求外蒙代表声明并无独立情事。中方在此并未直言“取消独立”,这是由于俄国专使会上屡次宣言“俄国只承认外蒙自治,并无承认外蒙独立”,可见国际上已无“外蒙之独立”这一事实。若从中国政府方面来看,外蒙独立乃是反抗中央、破坏完全领土主权的行径,片刻不能听其存在。前清末年,各地方纷纷独立,脱离清廷,及民国成立,又合为一体。其中确有仍事反抗不肯服从者,中央采用何种手段对待他们,其结果如何,外蒙虽远,亦当有所耳闻。
第三款要求外蒙取消帝号,仍用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名号。此节毫无疑问,自治地方不能设皇帝,宗主权之下不容有皇帝,中国领土全归我大总统统辖,尤不应有皇帝。俄国代表常说,外蒙活佛所使用的“博克多汗”称谓并非皇帝之意。但其实,蒙文中无“皇帝”一词,蒙文所谓“博克多汗”即与皇帝同义……。且前清皇帝亦被称为“博克多汗”,例如,当年中俄往来公文中亦常用此名号,可见“博克多汗”即皇帝之义。俄国代表又援引摩洛哥等国作为先例,以为外蒙自治地方不妨有帝号。但是,俄国代表所引先例皆系保护国,这与作为领土一部分的自治地方似不符合。保护国可以称国,可以有政府,可以有帝号;而作为领土一部分的自治地方,不能有国,不能有政府,即亦不能有帝号。
第四款要求外蒙取消“共戴”年号,遵用民国年历。外蒙既为中国领土内的一个自治地方,自不应有年号。至于兼用阴历纪年,属私人习惯,国家可不干涉。但在公文中,为尊重正朔、划一文书起见,必须使用民国年号及公历。
蒙方认为中国专使所云皆属上次会议老调重弹,因已作驳复,故此次不再置词。
俄国专使引证朝鲜、摩洛哥、埃及等国事例,称这些国家在国际上虽为保护国,但其国君仍有皇帝或相当于皇帝的各种名号,而保护国在权限上受到的限制尤甚于自治地方,故据此证明“博克多汗”名号与中国在外蒙之宗主权毫无抵触。
中国专使当即予以反驳,指出朝鲜、摩洛哥、埃及等国事例均不适用于外蒙。《中俄声明文件》及另件载明“外蒙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外蒙既然同为中国领土,自不能有帝号、国号。中国专使又指出,近三年来,中国与外蒙在思想意识上产生隔阂的最大原因,就是外蒙希图独立成国。今若允许其有帝号、国号,那么,本专使与其说是根据《中俄声明文件》出席会议,倒不如说是专为正式承认外蒙国号而来,此实与本次会议宗旨不符。故无论如何,外蒙国号万难承认!
蒙方代表发言,声称从未将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所享有的“博克多汗”名号与前清皇帝名号视为一义,并允诺,为解除中国代表疑虑起见,改用“额真汗”名号。
中国专使对此名号坚决反对,建议暂缓讨论帝号、年号,先行讨论中方四款开议原则中的第一款,即外蒙承认《中俄声明文件》及另件。
俄国专使认为蒙方人员尚不明白宗主权及自治权的含意,所以,决不能先行讨论该款而匆忙迫使承认。俄方继而建议:三方先就《中俄声明文件》及另件中所能承认的条款,各自拟具一份文件,以便下次开会时将三份文件同时讨论,如有为三方一致赞同的内容,即定为将来三方条约之条款。
中国专使反复争辩,坚持外蒙不能称国,只能称地方。俄国专使则认为自治国与自治地方无大区别。中国代表回答:如无区别,就用“自治地方”这一名称。
本次会议无果而终。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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