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上班,透过车窗,看到一个商铺门口摆放着花圈,一条白布上写着“黑心物业害死人”。其实之前也看到过好多这样的场景。我想这也许是作为一个弱者在求助无门下采取的“过激”方式,以此唤醒更多人的关注与帮助吧!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看到因为对事情处理的不满或者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利或尊严的时候,人们往往采取过激的方式:围堵马路、爬电线杆、跳楼……看到这些,我的脑海中总能浮现两个字“人性”,那么什么是“人性”呢?在百度百科中解释如下:
人性就日常用语上有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上是指人的本质心理属性,也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那一部分属性,是人与其它动物相区别的属性;广义上是指人普遍所具有的心理属性,其中包括人与其它动物所共有的那部分心理属性。无论是人的本质心理属性,还是人与动物所共有的属性,由于它们都是人所共有的心理属性,那么这种属性也就不可能是后天的结果,只能是人类天性,属于无条件反射。孔子说”性相近,习相远也”,以此而得以将人性划分为先天性和后天性两种。自古至今,就人性的争论很多,中国古代就有性善论、性恶论、无恶无善论、有善有恶论等。
三字经中有提到:“人之初,性本善。”释义:人生下来的时候都是好的,只是由于成长过程中,后天的学习环境不一样,性情也就有了好与坏的差别。如果从小不好好教育,善良的本性就会变坏。为了使人不变坏,最重要的方法就是要专心一致地去教育孩子。可见,每个人自生下来都是善良的,善良乃是人的天性。
然而在这个若肉强食的社会中,善良的人总是会被欺负。“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有人的江湖必有纷争,人在江湖哪有不湿脚的呀!在看后宫戏中,往往会看到各种女人之间的勾心头角。其实在她们入宫之前都是很单纯、很善良的,可是在那样的环境下,为了得到宠爱、利益、权利而不择手段,人性中丑恶的一面也露出来了,最后都变得连自己都不认识了,也可以说这一步步都是被逼无奈的,因为你不强你将注定被受欺凌!
在法治社会,依法行事,但在法律不能面面俱到的情况下,因再完善的法律也是由漏洞的,法规条文有规定,可是执行的人办事不利,也不能保证那些披着法律的或者在权势的支撑下欺凌辱弱的人,因此,很多时候,人们只能“呐喊”,只能求自保!诸如:在“于欢案件”,于欢本不想杀人或者伤人,可是面对母亲的侮辱,作为一个弱者,看到民警离开,那一刻他决然失望了,便愤然将刀刺向讨债者……在那一刻,我想每一个善良的人或者柔弱的人都会忍不可忍的。俗话说“狗急跳墙”、“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杀人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如围堵马路者或者跳楼者,也必将以扰乱社会治安加以罪名。也有人说善良的人们必须要有点锋芒,单靠个人的力量,我们无法在大的环境下保持“人之初性本善”,只有环境发生变化了,那么向善的力量终会凝聚,期待着……
在管理课上,老师也经常提到“管理是管人性”,关系顺了,一切事情都很好办。也因此,我们在制度/法律面前,一方面坚持原则,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人情或者人性,也因此需要看制度实施者如何权衡两者。
我们生活在一个实实在在的世界上,有实实在在的生活,为什么我们不能向世界展示我们真实的一面?每个人在面对事情的时候都会有“善我”与“恶我”的斗争,还是希望让善在你体内滋长,如果它强大了,恶将永无翻身之日,那么我们的生活将会无限美好。为什么,我们不能为自己的美好生活做一点善事呢?
这篇文章写的有点乱,只是一些片段的思想罢了!但是真的希望唤醒人性的善良一面——“我本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