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在内涵段子看到一个操着四川口音的像是五六年级模样的学生在跟老师争论。
令人惊奇的这个学生的思路非常清晰,逻辑性很强,说话很有感染力,而他讲的话题,就是尊严。
他被同学欺负了,所以他就揍他们。老师批评他,他说人人都要尊严,我可以好好学习好好做人,如果我被欺负了不吭声,他们会变本加厉,我只能武力解决问题。这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
且不说跟同学打架对不对,我是很赞同这个逻辑的。一个孩子,他们并不懂得更妥善处理这样的问题,这个时候与其让他隐忍,我更希望看到孩子身上的血性与抗争。当年几十万川军出蜀,血战到底,为其它省份的同胞死战,这是四川人身上特别光辉的地方。我在一部电视剧里看到当年的川军去山西当炮灰,因为没什么装备,没过冬的大衣,在这样的环境下明知是死依旧一往无前。这是对民族大义的承担。
所以我觉得老师不能单纯觉得学生打人了就是他的错,让我惊讶的是,这个老师除了说他不对,压根想不出什么理由来说服他。
我们高中有个规定:甲打乙,乙不还手,甲开除;乙还手,甲乙都开除。
当时我在想,谁特么被揍了能不还手呀。别说还真有这样一位仁兄,被揍了不还手,后来对方被开除了。这算是法制教育了,很难评判到底好不好,总感觉对于被打者少了一些血性的东西。也许制度和精神无法双全吧。
其实这还是一个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问题。如果按楼主的逻辑,假如甲打乙是因为乙做了伤天害理的事,莫非甲就不用被开除了?我们是否惩罚一个人,大多是根据他做事的程序是否正义;惩罚力度多少,是否需要轻判,才会考虑他做事的结果是否正义。结果正义从来不能成为一个人摆脱罪行的借口,也不能说明这个人是否血性。现代社会,单靠一腔热血是无法维持下去的。当个人的主观准则凌驾于社会法律之上,离混乱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