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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李白为什么有这样的婚姻境遇,必须要先了解李白所在的时代的婚俗理念,以及李白自身的成长经历。
(一)唐代的婚俗观念
1.关于赘婿
赘婿,自夏商周起,一个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上从未被看得起过的身份,哪怕是男女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的当下,赘婿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歧视,更遑论还是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时期呢。
秦、汉两代,赘婿的社会地位犹如罪人。《汉书·武帝纪》“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下,颜师古注引张晏曰:“吏有罪,一;亡人,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意思是西汉时期,战时需要征派到边疆去服兵役的七种人,赘婿和有罪之人及商人同属七科之列。
《贡禹传》“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在汉朝时,赘婿因为身份原因是不得为官的。
《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司马贞索引:女之夫也,比于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
钱钟书《管锥篇》中引申“赘之为言缀也,虽附属而仍见外之物也”,又补充道“旧日入赘之婿多为其妻兄弟所憎侮,即无兄弟而'坐产招夫'以为'补代'者,妻党皆鄙薄之。余童时尚见闻此等风俗也”。
2.唐朝女性地位
相对而言,唐朝应该是所有封建朝代中女性地位最高的一个朝代了。女性掌权者较之历朝历代要更多,平阳公主作为唐朝开国公主,领兵打仗立下赫赫战功,以军礼军乐送葬,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女皇帝,她的女儿太平公主也是权倾朝野,甚至与唐玄宗李隆基一争天下,有效仿其母亲成为第二位女帝的野心,上官婉儿官至昭容,掌管宫中制造,参与朝政,被称为“巾帼宰相”。
唐朝女性可以继承家产,丈夫亡故后若无子嗣可以继承夫家的家产,还有受教育习文识字的权利,也可以抛头露面自由出行,积极参加社会交际和文娱活动。
3.唐朝婚姻制度
再论及唐朝的婚姻制度,在封建制度下呈现一定的开放性和规范性。
一、遵守立法,要求遵循婚姻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环节。同时必须要有婚书。唐朝法律维护一夫一妻制,《唐律》“妻者,齐也。一夫一妻,不刊之制”。当然,纳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如朝廷为官者或者男方年满四十而妻子未生子嗣的。
二、婚姻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唐律“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即支持夫妻不和睦者可以离婚。这在历代以来都是很大的突破。
三、具有严格的登记限制,唐朝将人口分为良和贱两类,良人包括贵戚、士族、庶民,贱人分为官贱人和私贱人,官贱人包括太常音声人、杂户、工户、乐户、官户、官奴婢,私贱人包括部曲客女和私奴婢。良贱不通婚,
朱熹说:“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如唐太宗李世民杀弟弟李元吉字后,纳其妃杨氏还生下一子,唐高宗李治收父亲李世民的才人武氏为妾,后来还立为皇后,唐玄宗李隆基纳其儿子寿王妃杨氏,后立为贵妃。
综合上面的情况表明,唐代社会虽然受到异族文化的影响,男方有到女方家求亲者,女方在择婿时已有较多的自主权,赘婿的地位有所改变,但是社会结构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儒家思想依旧是在起主导地位的,汉族人的传统婚姻观念,勿论唐代,即便是到了新中国的今天,赘婿也还是容易受人非议、低人一等。
(二)李白的成长背景
李白生于中亚碎叶(今吉尔吉斯共和国托克马克附近),五岁时,其父携家迁居绵州昌隆县,在今四川省江油市。而后,李白在蜀地生活了二十年左右,一个人在年轻时所受到的教育和经历,会对自己一辈子的价值观产生影响。李白在《上安州裴长史书》提到“少长江汉,五岁诵六甲,十岁观百家,轩辕以来,颇得闻矣。”李白从受学开始,就与同时代的教育起步不同,六甲是汉时儿童入学所读之书,自隋唐开始已经没有儿童学习六甲的记载了。唐初颁布《五经正义》,作为科举考试的准则,大多受教育之人,都是沉浸于此,自汉代以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李白却将经历花在“百家”之中,也与同时代读书人不同。
李白在大约十七八岁的时候,从赵蕤学习纵横之学,对他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影响尤为大。赵蕤秉持纵横家的思想,所著《长短经》宣扬的是随时适变的观点。同时,李白还在与另一隐士东岩子隐居岷山修炼道术,蜀地道教气氛浓郁,李白生长在这种环境中,一生行事都铭刻上了地域文化的深刻印迹。
直到开元十二年秋,李白二十四岁才离开四川出三峡东下。
陈寅恪说“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
李白人生中的两次入赘,分析看,主要有如下原因:①自幼出生在碎叶之地,有着异族关于婚俗观念的影响,所以并未有什么心理的负担。②李白本身对于世俗之见有其超越的一面,可以平视王侯、侮弄权臣。③李白虽然两次结婚、两次入赘的对象都是相门之女,反映了李白有攀附权贵的想法,迎合当时“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的所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