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民办教育促进法》于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最核心的修订就是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
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关于营利非营利,很多人,特别是吃瓜群众,有着一些不太正确的认识。
前几天,有位好友愤愤地说,学费四五万,还非营利学校,还让不让老百姓活了。
学费三万、五万,与营利与非营利不能说没有一点关系,但没有绝对必然的关系。
至于让不让老百姓活,民办学校还真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和权力。
这里面,有概念理解有误的问题,也有一些情绪化的东西在里面。
首先,收费标准高低,不能决定一所民办学校是否盈利。
潜意识,价格高,卖得贵,就挣得多。
其实未必。
卖海参的未必有卖白菜的赚钱多。
即使同样卖芹菜,卖马家沟芹菜未必强过卖一般本地土芹菜。
赚钱不赚钱,需要认真算,不能想当然。
所谓盈利,得进行成本核算,收入减去支出,之后得到结余。
很多高收费的民办学校,高薪聘请高水平师资,教学设施一流,生活设施一流,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办学成本也就相对较高,二者相减,很可能结余并不多,甚至入不敷出;从数学和实际情况来看,都是可能的。
高收费,并不一定能保证高结余。
当然,一定结余,也应该是办学者追求的东西,合理诉求。
高收费,就会有高结余,其实是一种错觉。
认真想想,应该能理解。
其次,营利和盈利,也不是一个东西。
结余再多,只要全部用于学校办学和再发展,就是非营利。
有盈余,举办者不分红,不抽取回报,全部用于学校滚动发展,这就是义务教育不举办营利性学校的本意。
至于一些暗箱违规操作,伪造账目,抽逃挪用资金,则不是营利非营利研究的问题,属于监管和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问题。
下一步,民办学校营利不营利,不会是举办者自说自话,也不是吃瓜群众的我认为,应该会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监管措施。
盈利,可以不营利。
当然,营利性学校,也未必一定能盈利,入不敷出,甚至资不抵债,很可能营不了利。赢不了利,实现不了营利的目的,登记的是营利性学校,依旧还是营利性学校。
营利非营利之外,民办学校合适的收费标准也确实是一个话题。
一是确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应该主要是办学成本,应该是算出来的;这个成本,要认真核算,要经得起推敲,对自己负责,对社会也有个交代,不能一笔糊涂账。
二是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需求,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合理定位,提供必要的服务,未必一定追求过度奢华;过高的收费标准,超过群众承受能力,不仅会影响招生数量,进而影响总收入;而且会刺激吃瓜群众的眼球,容易制造对立面,拉仇恨。
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学校之后,举办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实现自己的利益所求,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营利性学校不是洪水猛兽,非营利性学校也不是施粥铺,缴纳较高学费上学是民办学校的重要特征之一。家长舍弃公办学校选择民办学校,这个钱花的值不值,能不能实现花钱的目的,是家长们更应该关注的东西。
随便想,胡乱记,未必正确,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