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在南宁市高新区汇丰大厦租了一个铺面。因为经营不好,决定不做了。计划转租出去,可以拿回部分房租与押金减少自己的损失。
2021年9月份有个人看中了我们店铺,想租下来,双方洽谈好价格以后。我就把这个事情和物业的招商经理-覃经理说,得到的答复却是只能转我们当时签的合同期限内的日期,不重新签合同。理由是这个店铺是由几个房东的小铺面打通合并在一起的,其中一个房东要收回去。我们在签合同前,你们物业覃经理是和我说物业和房东签了几年的合同,不用担心合同到期后不租给我们,物业和房东的合同没到期前都是物业说的算。为什么现在却说有房东要收回去,就算不收回去也会涨价到200元一平。
为什么我把这个事情发到汇丰大厦商用群以后,又说可以转租出去了?要闹要公开出来你们的做法,才说可以转租出去。我已经回绝客户了,这个损失谁来承担?
把事情发到群里后,把我踢出汇丰大厦商用群,然后再和大家说,事情已经沟通解决。看您覃经理的意思是,解决不了问题,就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掉?
(以下附无打码聊天记录)。







(商业群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