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①故也。(7)
【注解】
①阳数七阴数六:古代有“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天二生火,地七成之”的说法。水属阴,火属阳,故以六为阴数,以七为阳数。
【解读】
本条为辨别疾病阴阳属性的总纲。疾病发生的机制是人体内阴阳失去相对平衡,出现偏盛偏衰的结果。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关系到正邪两个方面。人体的抗病功能(正气)与致病因素(邪气)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斗争情况,都可以用阴阳来概括说明。本条以寒热的表现来辨别外感疾病的阴阳属性。发热恶寒者,多属于阳证;无热恶寒者,多属于阴证。由于疾病的属性不同,因而愈期也有差异。
人体感受外邪之后,若正气充盛,能奋起与邪抗争,则见发热。反之,正气虚弱,无力与邪相争,则无发热。伤寒六经辨证,就是根据这个原则划分的。太阳病有发热恶寒,少阳病有往来寒热,阳明病但热不寒。三阳经病均有发热,说明正气尚旺,抗邪有力,属正盛邪实的阳证,即“发于阳”也。三阴经病通常无热恶寒,甚至肢厥蜷卧,则是阳虚阴盛、正气虚衰的表现,正是“发于阴”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六经辨证虽然繁杂,但以寒热来辨别阴阳,便能执简驳繁,提纲挈领。
以寒热来辨别阴阳两大证型,这只是大体上的区分,适宜于一般情况。影响疾病的因素很多,临床的表现也千变万化。如太阳伤寒初期,可有暂“未发热”的阶段;阳明病得之一日,也有“不发热而恶寒” 者。少阴阳虚阴盛也有“反发热”的假象,厥阴病可见厥热胜复。对于这些特殊情况,均须作具体分析。
“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这是对愈期的一种预测。阳数七、阴数六之说,可能是出于伏羲氏河图生成数之词。因水的成数是六,水属阴,故阴数六;火的成数是七,火属阳,故阳数七。病发于阳经,阳经之气血得以平和则愈;病发于阴经,阴经之气血得以平和则愈。这种推算方法仅供参考,尚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