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还是协议离婚?
离婚案件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双方经过协商,就离婚中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以及经济补偿均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就是办理离婚手续,正常的选择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30天后领取《离婚证》,但是总结我办理的案件,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并不是最佳的选择。
分析如下
首先,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加长了离婚的期限,在30天内会出现很多的款知因素,也许会因为对离婚协议中内容的改变,导致双方无法再次达成离婚协议;
其次,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法院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则必须向法院起诉,在获得生效判决后才可执行,增加了守约一方维权的成本。
其三、一旦经过诉讼双方矛盾激化,增加了后续的执行难度。
最佳方案
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后,以一方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直接到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诉前调解立案,立案后与调解法官沟通,将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的内容,以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固定下来,形成《民事调解书》,之后如有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内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这一过程仅7天就可完成,即避免了离婚冷静期,也直接省去了离婚协议书无法直接强制执行的困境。
附:具体办理流程
一、起草《民事起诉状》,可自己起草,也可委托律师起草;
二、携带《民事起诉状》原件二份,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孩子出生证复印件一份,地址确认书一份,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立案;
三、立案后7天与调解中心立案庭获取案件调解员信息,主动联系,并将《离婚协议》书的纸质版,最好是电子版交给调解法官,由调解法官据此进行案件调解,形成《民事调解书》。
四、双方签收《民事调解书》,至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该《民事调解书》的效力与《离婚证》相同,办理贷款或者再婚均可出示,妥善保管;
五、如一方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可据此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办理协议离婚的小技巧,你懂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