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低年级尤其是一年级刚入学不到半年的孩子来说,培养注意力的唯一手段就是施加作用于思维。苏霍姆林斯基是这样说的。
而直观性只有根据它刺激思维过程的程度,起着促进注意力的发展和深入的作用。物体的直观形象本身,也可能把学生的注意力吸引住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但是运用直观性的目的绝不是为了整节课地抓住学生的注意不放。在课堂上引进直观手段,倒是为了在教学的某一个阶段上使儿童摆脱形象,在思维上过渡到概括性的真理和规律性上去。在实践中常常遇到一些出乎预料的情况,就是直观教具以其某一个细节而束缚住了儿童的注意力,不仅没有帮助反而妨碍了他们去思考教师本来想引导儿使用直观手段这件事,要求教师有很高的科学和教育学修养,懂得儿童心理学,懂得掌握知识的过程。
首先应当记住,直观性一这是年龄较小的学生的脑力劳动的一条普遍原则。唐·季·乌申斯基曾写道,儿童是“用形式、声音、色彩和感觉”思维的。这一年龄规律性要求,应当使年龄较小的儿童的思维在大自然中得到发展,使他能够同时看到、听到、感到和思考。直观性是一种发展观察力和发展思维的力量,它能给认识带来一种情绪色彩。由于视觉、听觉、感受和’同时进行的,在儿童的意识里就形成一种在心理学上称之为情绪记忆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