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乐学书院之学妹读经
一字一句读《论语》第12天
原文阅读:
1.13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译文讲解:
有子说:信守的诺言要合乎义,诺言才值得实现;谦恭的态度要合乎礼节,才能远离耻辱。有婚姻关系的人如果很亲近,也可以当作家族的自己人。最后一句话,也有译为,所依靠的都是可亲之人,这也就可尊敬了。
启发思考:
1、关于“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这里说的“信”,是合乎大义的“信”,不是简单的“言必信,行必果”。只有符合道义公德的诺言,才值得去践行和落实,这才是大信。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公共事件或国家大事,“践诺守信”是最重要的品质,但都要用是否符合“大义”来衡量和约束。又一次想到,“为国为民,侠之大者”。
对个体而言,“守信”是非常重要的道德品质;对于社会而言,“信任”制度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石部分。中国传统社会是家国为主体的熟人社会,社会结构稳固,人口流动很少,在“家族”和“国家”之间,并没有太大的社会空间,信任制度是建立在熟人之间乡里多年了解的基础上。
进入现代社会后,家族结构解体,人口大规模流动,更多的社会关系是大规模的陌生人之间的协同合作,因此,契约关系和社会诚信制度是建立信任更可靠的方式。不过,在现代社会中,“信用”已然成为个人生存和发展最核心的资源。
2、关于“恭近于礼,远耻辱也”。恭敬的态度和行为,到底是对还是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符合“礼”的要求。“礼”的基本作用是保障社会秩序,身处其中的个体要按照其社会角色要求而遵守“礼”的规范。这样,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持,个人品行方能得到认可。
尽管,社会结构剧变,社会规则不同,但表现出符合“场合”和“身份”的“得体行为”依然是基本要求。否则,就会为人所不耻,自己就被羞辱。
例如,见到尊长当拜却不拜,被诘问则无以答,这便是为人所耻辱。有些人不当拜而拜之,便是谄谀,同样是可耻可辱的。
3、“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看到有不同的解释,既然个人没有深入钻研考究的能力,姑且先选择一个自己喜欢的解释来理解。“亲”是亲近可亲之意,“宗”是可尊敬可依靠之意,是关系深浅远近不同的程度。
4、这节内容也可按照因果逻辑或时间顺序来分析。前面的“信近于义,恭近于礼,因不失其亲”,是在接物与人之初的当下的行为表现,‘‘言可复,远耻辱,亦可宗’,是将来的事,是做好当下而达到未来“无弊之效”。
俗话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菩萨畏因,众生畏果”。能做到未雨绸缪、深谋远虑,既需要对人性和事物发展规律深刻的洞察,又需要对自我行为动机和内在动力的觉察和调整能力。古往今来,形式有变,核心依然,修身修心,当合乎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