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Cai尧小溪阿彩的《小水珠闪着阳光—27》里面的内容大概是:
主人公卡特是一个离婚后有两个孩子的父亲。
他现在非常想和五五结婚 。
因为前一次婚姻卡特的财产损失了一大半,而且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卡特还付出了高额的律师费。
所以他担心和五五的婚姻再次损失一笔不菲的财产。于是就决定在和五五婚前就做一份公证。
来公证如果卡特和五五离婚后,财产权划分问题。
我的看法是
1、觉得卡特这样做 作为一个女人很难接受的。能够走上婚姻的殿堂的一对情侣,应该都有着对未来生活的无限的美好梦想。
2、婚前把离婚后的财产划分的如此清楚,虽然从法律层面上看,是有这个必要。也给未来两人的婚姻一个保证。
但是又会让一个还未婚的女子人觉得不尽人情吧,很难接受吧?
大家觉得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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