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的程序与步骤(中)

编者按:房产继承无论有无遗嘱,以及继承人之间是否存有争议,都需要向公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交必备的证明材料。用来证明作为遗产的房屋的具体情况,以及继承人的范围等。准备必备的证明材料,是房产继承的首要步骤。


早上,调解员老陈看到围在法律援助门口等候的人群,不禁皱了皱眉头。于是,他吩咐助理小姚把前来咨询房产继承事宜的人招呼过来,打算专门为他们解答问题。

呼啦啦,一下子就有七八个人围拢了过来,既有三、四十岁的中年人,也有六、七十岁的老年人。其中,还有一个高中生模样的学生,戴着金丝边眼镜,背着双肩包,他调侃地说:“呦呵,这是要开讲座吧,有这个待遇真心不错。”

老陈看到大家都消停了,便让小姚先给大家说一下房产继承必须准备的证明材料。

小姚清清嗓子,不急不缓地说了起来:“房产继承必须准备三个方面的材料,第一,被继承人的情况。第二,被继承的房产的情况。第三,继承人的范围与具体情况。”随着小姚的讲解,大家认真的听着,有的人还拿笔记着。

小姚说,首先应当准备被继承人已经去世的凭证。一般有医院大夫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证明该人去世的时间与事实。有的也可以提供被继承人去世后已经火化或安葬的证明文件。另外,还应当提供被继承人婚姻情况的证明。

“老人都去世了,还要证明婚姻情况,这个有什么意义吗?”有人听罢很是不以为然。

“是的,有的人老伴去世后再婚,有的老人本就是再婚组成的家庭。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有随他人生活的子女,或有了继子女。这些人都有合法的继承权,一个都不能少。”老陈解释。

大家听着连连地点头。

“好的,接着说哈。第二,需要准备被继承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小姚接着说,“按说,房产证书上应当写有被继承人的姓名。”

“怎么,这个很重要吗?”有人不解。

“对,非常重要。”小姚肯定地说。

“哎呦,麻烦了。我们村刚刚拆迁安置完,安置房的房本还在办理当中。这不,上个月我爸发病过时了。”有人着急的说,“这可咋办呐?”

“这种情况必须要等到房产证书下发后,公证机关、人民法院才受理房产的继承,毕竟法律规定房产以登记为准。还没有拿到房本的,只能再耐心地等一等。”老陈在一旁解释。

“可是,开发商说了,只要公证处或法院出具文书,他们可以把房本上我父亲的名字改了。”那人接着说。

“这个说法不成立。没有房产登记证书的,公证处、法院肯定不受理。当然,现实中确实也有一些特例。不过,有的案子法官事先与开发商沟通过,得到开发商的同意后,出具了房产继承的判决书。结果,开发商以该判决违背拆迁安置政策为由,拒绝按照判决书的内容下发房产证书。”老陈认真地解释,“开发商出尔反尔弄得法院十分被动。所以,被继承房产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书的,或者证书上所有人与被继承人姓名不符的,房产继承的程序只能停下来。”

“好的,接下来,我们继续讲第三个方面的材料。”小姚看着大家都听明白了,继续讲起来。

小姚说的第三个方面的材料就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证明。其中,比较麻烦的就是如何证明爷爷奶奶,或者姥爷姥姥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事实。

“现有的继承人一般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样,只要有户籍或者派出所开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都可以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小姚的话音未落,就听那个高中生兴奋地大声说:“对了,就是那个证明我爸是我爸,我是我爸的亲儿子,对吧。”

大家听罢哄的一声笑开了。

“对的,其实就是这么个证明。不过……”小姚话锋一转接着说:“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也有合法的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先于他们去世的,他们得以与被继承人的子女共同继承房产。”小姚大声地强调,“所以,必须要有他们是否在世的证明。”

“如果爷爷奶奶,我是说如果哈,”高中生大咧咧地问道,“在爸妈去世后,还没有来得及继承爸妈的房产爷爷奶奶又去世了,这可咋办?”

“如果有这种情况,爷爷奶奶对房产继承的份额将由他们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老陈开口解释,“这种情况属于转继承,继承人的范围就扩大到了叔叔、大爷、姑姑,或者舅舅、姨。”

大家听罢议论纷纷。看来,这个方面的证明材料确实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当然,由于过去的战争、社会动乱的影响,老一辈人的亲属关系较为复杂。不过,只要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者街道、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就能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小姚补充说。

“好了,准备好这些材料,就可以拿着材料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再起草一份起诉状之后到法院打官司,等获得有关的文书后,就可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手续了。”小姚十分干脆地结束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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