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大学宿舍,未入睡,按此文。
昨天晚上和女朋友一起去书店买了本余华的《活着》。我这个人向来是不爱看书的,直到前一段时间因为学生工作的压力开始反思自己的生活,到底是不是自己所想要的,开始发觉的提升自我价值的重要性。遂决心读书。
以前的我觉得一周读一本书已经是很了不起的事了。今天下午,两个舍友睡着了,我翻开书。发觉自己并没有那么讨厌成堆的文字,甚至有点喜欢自己读书时的样子。文字反射是人类特有的反射。看书的时候仿佛事情就发生在眼前。“福贵”“有庆”“家珍”就像你的邻里一样。我顺着作者的思路继续看下去,了解了福贵老头起起落落落落落落落的一生。不知不觉两个小时过去了,书翻到了最后一页,读毕,合之。
“我读完了?”不禁想到。这还是我第一次这么快的读完一本书,心中成就感油然而生。后又发觉到读书也没用自己想象的那么痛苦。读书就像追剧、刷手机一样是消遣娱乐的一部分,不过相对于前两者读书是“延迟满足”,当你真正读完合上书皮的时候,心中的快乐才打心底里滋生出来,并且比追剧快乐的多。
我觉得我可能爱上读书了,真的,朋友们,我觉得书真的是个好东西。忘记是在哪里看到的了,说一位老人特别喜欢读书,甚至走路的时候都带着一本书。“虽然不看,但是拿一本书在身上就不觉得浪费时间。”这可能就是书痴的境界了吧。
我其实是不想变成书呆子的,所幸我对纯文学类的书记不太感兴趣,真的看不下去。曾看过余秋雨的散文集,谁知看到“文化苦旅”就看不下去了,实在是晦涩难懂,难以捉摸。就看小说吧,读完故事顺便长知识,挺好的。
谨上,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