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 第八章】
曾国潘在他人生的最后12年,一直在做总督。总督是皇帝在地方上的直接代理人,拥有很大的决定权,可谓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读完这一章,我发现,不论官做得多大,曾国潘总是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先谈谈曾国藩的“有所为”:
1 做事讲规则。曾国藩对身边的门人要求十分严格,给他们定了几条工作准备,包括不允许欺凌地方官员和百姓,不允许给家里的亲朋好友安排工作等。
2 公私要分明。曾国藩对用于自己官场应酬的支出和供家庭使用的开支,笔笔都能说清楚。
3 散财不留名。“陋规”收入如果有结余,曾国潘通常会派人将其散去,而且不留名。他的想法很简单,凡散财最忌留名。名声太大,就会引起别人的注意,不利于自己踏踏实实做大事。
4 修缮藏书阁。曾国藩舍不得花钱吃喝,但很舍得花钱买书,他常说”买书不可不多“。书籍是精神财富,对子孙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他很舍得在书房上下血本,他的书房别具匠心,一看就知道花了不少心思。但遗憾的是:他到死也没能看到这个藏书阁一眼。

再来说说他的“有所不为”:
1 不锦衣玉食。尽管收入比之前在北京的时候翻了好几十倍,曾国潘穿的衣服却没有之前在北京时好了。离开京城以后,他不再出入宫廷,每天面对的都是自己的同僚和下属,所以穿衣越来越简单,甚至到了不修边幅的程度。
2 不收受贿赂。虽然官越做越大,权利越来越多,但他还是两袖清风,绝不收受贿赂。做了总督,送礼的人自然更多了,但曾国潘每次都是拒收,慢慢地就形成了习惯,很少再有人给他送礼了。
3 不留钱财给子孙。曾国藩一生的信条就是:不留金钱给自己的子孙。他去世时只留下一万多银子,尽管他自己不愿意,但家人将这些钱全部用在他的丧事上了,所以他真的没有留一分钱个自己的后代。

正所谓“有所为,有所不为”可谓大丈夫也,曾国藩就是这样令人敬佩的大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