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普及一看专业知识: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实际上,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拥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一种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使企业在商标争议、纠纷等案件中占据有利地位。因此,虽然“驰名商标”被明令禁止作为广告宣传使用了,但其依然可以享受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殊的商标保护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享受同类别或类似商品服务类别上的商标保护权,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禁止他人注册和使用,在其他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也禁止他人注册和使用,也就是说,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几乎可以享受到全类别的商标保护。这不仅可以为驰名商标省下一笔不菲的全类别注册费用,还可以有效地遏制不法商家对驰名商标的“傍名牌”“搭便车”和恶意抢注等行为。
而一旦出现了恶意注册的行为,驰名商标也可以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能够随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恶意注册的商标无效。除此之外,其他公司也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公司名称注册,否则将有很大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说,驰名商标较之一般商标,被赋予了更为广泛的排他性权利,在法律上也受到了更为全面的保护。
除此之外,在实践与商业经营中,驰名商标也可获得更多的特殊保护。一般来说,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较高,在政府与公众当中的认同度也比较高,工商部门在侵权打假时的力度自然也比一般商标要大。同时,驰名商标的市场信誉度高,在进行商标权许可、转让时可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用于质押、融资、投资、信贷、招投标等商业行为时也更容易得到支持。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或转型升级来说,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