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销售的**东西增值的收入(售价) 征税。
据此知道,这是征收计算税款的“计税依据”。
问题一:销售的什么东西可以去征收增值税呢(征税范围)?
销售的货物
销售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的服务
销售的无形资产,不动产
进口的货物
问题二:是什么样的因素决定了我们可以去征收增值税呢?
特征:经营行为(有偿性)
所以,在判断是否可以征收增值税的条件里,经营获利行为是一个重要特征。
这里要说明“视同销售”为什么也要征税?
其目的正是为了堵住征税的漏洞,设想,视同行为本身具有无偿性,与征收的有偿性是违背的,如果借用这个漏洞,企业间通过无偿交换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没有了增值的特征,但实际企业是获利的,岂不是不能征税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如何保证?
可知,视同销售也要征税,其目的正是在于规避企业偷税漏税避税,保障增值税征收的全面性,可执行性。
有了上述理解的基础,我们再来理解增值税的“不征收”和“免税”也就更容易了。
问题三:基于 经营获利的特征理解“不征收范围”
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也就是对象,具有经营获利的特征,相反,“非经营获利”就是“不征收增值税”的重要特征。
这里就与“视同销售”有了本质区别,视同的本质是为了堵住征收管理(防止获利下的偷税漏税避税)的漏洞。
举例:
1.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的需要)
2.“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收取工资)的服务
(合同契约下权利与义务的要求)
3.本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保障合同契约下权利义务的实现)
4.团费,党费,会费
(团体组织等自身存续发展的需要)
总结:具有非经营性的特征
问题四:应该征税,但属于“不征收项目”
特征:无偿性下应征税的 ——公益性,社会公众性的处理
与“视同销售”类似,即使企业单位在“无偿”的名义下提供服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及不动产,仍要征税,目的还是要规避(实际获利下的偷税漏税避税),保证财政收入的征收。
但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共同目标)的除外,举例取下:(共同目标是重要特征)
1.以公益性目的 无偿付出(以人为本)
2.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 无偿付出(以人为本)
3.存款利息
(我们必须了解到 公众存款 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比如,企业要发展扩张规模,设备要更新升级,产业要转型,都需要钱的支持,可企业的现金流是很有限的,那么,钱从何来,银行,银行的钱又从何来,向公众吸储。可以知道,公众存款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优化资源的配置等,站在政府的角度,这也是政府行政的目标,所以,存款利息是获利行为,但不征收增值税也就可以理解了)
4.保险赔付
(受损受害的补偿,提现以人为本)
5.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基金的设立不为获得利益,而是为了保障商品住房的安全,延长使用寿命,保障住房人的居住利益,提现以人为本)
6.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时,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转让
(参考存款利息不征税的原由,资产重组的本质就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浪费,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社会发展,所以也不征收增值税)
总结:注意理解关键词(以人为本,社会发展)
问题五:免税
特征:“有”在前,方可“免”
也就是,本来是要征收增值税的,只不过因为一些原因,给免除了。
要理解这样的原因,还是离不开“以人为本”、“社会发展”这两个重要思想。
举例:
一、免税货物 之
1. 自产农产品
(所有人类活动维系的基础:民以食为天)
2.避孕药品和用具
(道德礼仪下优生优育,合理合法生育的人本要求,保护女性的重要途径)
3.古旧图书
(中华民族的重要特征就是独有的文明,而这些文明的传递就依赖于古旧图书的保存,也符合人本及社会发展的思想)
4.(进口的——回顾增值税征收范围之进口货物)仪器,设备
特征:(用于科研,教学,无偿援助,残疾人专用)不征税
5.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特征:
“个人 ”而非企业,因为企业的目标是获利
“用过的物品”,我认为“闲鱼”就具备这个特征
(个人间的 重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社会发展)
二、免税服务
教育,养老,医疗等
抓住重要特征:公益性,公众性下的人本,社会发展思想
个人理解,在此基础上去判断是否征收,是否免除就比较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