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家企业发展得不错,业务处于正常经营管理中,按理说,这家企业还能继续为企业主江某创造更多的财富。但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这家企业竟然经营不下了,企业主江某也成为了失信人。这些事情的发生都源于企业主江某包养的一个女人周某。
江某作为企业主财力是雄厚的,但这位地下情人周某沉迷赌博。周某在未认识江某之前,已经身负数十万赌债。两人认识发展成情人关系后,江某承担了周某的所有开销。周某不仅赌博,还偷偷与酒店男模发展成情人关系,帮助男模冲业绩,物质享受也不落下。如此花钱如流水,金山银山都得搬空。
周某的操作并没有止步于此,回老家后与高中同学恋爱结婚生子。于此同时,她还维持着与江某的情人关系,支撑高额消费。江某不堪重负,企业也因此陷入经营危机。周某便以办理贷款、投资合作项目等骗取江某钱款,进一步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江某也成为了失信人。直到江某向儿子坦白后,才发现合作项目的企业财务人员竟然是周某的老公。
警方经过查证,确认江某多年向周某转款2000多万。不敢想,这个数字有多吓人,周某为自己的所做所为付出了代价,已经被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起诉。江某作为受害人,也不好受,且周某沉迷赌博,能剩多少钱真的很难说。
目前公布的信息,难以看出周某的老公是否知情。不过,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如果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瞒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企业财务人员自然也是劳动者,如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拥有法定解除权。而对于“刑事责任”的范围,《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如果在规章制度中对此予以细化,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的,企业据此解除劳动关系能更大程度获得法院支持。
实务中,劳动者被行政拘留的情形,与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不可忽视。曾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家企业的销售人员吴某与同事发生口角,继而将文件盒砸到同事身上,并用拳头击打同事面部,没有造成同事轻伤。企业的其他人员报警,公安部门对吴某采取了行政拘留。当天,企业解聘吴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而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性质完全不同,因此企业不能因劳动者被行政拘留而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如果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合理地约定了劳动者违纪行为,该规章制度依法经过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在向劳动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前,就劳动者的违纪事实、解除依据等事项通知工会,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最终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的,则企业有权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