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的现状
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的发展历程
我国实行人民币结算始自20世纪中期;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外汇的监管日益加强,使得对外贸易以及非对外贸易的人民币结算的规模日渐缩小。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元、英镑等国际主要的结算货币种类出现大幅度的汇率波动,这给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对外贸易带来了极大的汇率风险。与此同时,受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的影响和我国汇率改革的影响,金融危机中表现出的汇率波动对我国的对外贸易的影响相对较小,这就为中国自主建立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提供了可能。2008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广东省、港澳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云南省、广西省同东盟国家开展对外贸易时,试行人民币结算。2009年,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正式全面展开。7月2日,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银监会六大部门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7月3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有颁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人民币跨境支付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作为人民币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香港以及相关部门也为人民币的跨境支付在政策实施和具体操作方面提供了便利和帮助。截止目前,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的开展已有七年,极大促进了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建设。从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来看,人民币结算带来的贸易支付已经成为香港地区人民币的主要来源。截止2015年年底,香港人民币资金池达到10104万亿。
随着人民币跨境支付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与之配套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以下简称CIPS)也于2015年9月在上海投产上线。为了进一步提高CIPS的清算结算功能,对其进行一些适应性的改造,形成了第二代CIPS。二代CIPS的安全性能进一步提高,采用独立的DMZ区域,为系统独立设置网关,并且设置异构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另一方面,为了服务于不同时区的国家和地区,支付系统的运作时间也从北京时间17点整延迟到18点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