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战略对于粤港澳中的保险企业的利好是显而易见的,小公司来说珠江人寿和横琴都会有机会,特别是横琴,总部直接在深度合作示范区内,可能在很多的产品、服务创新方面有更多的机会,甚至有可能打通两岸三地的机构架设合作,至少可以先把服务机构延展到境外获得更多的先发优势;更多的机会似乎可以借道港澳的中介领域将内地的产品带出去。
2.中国平安一个优势是金融牌照全,另一个优势是科技创新能力强,在建立金融科技载体上拥有更多的机会。
3.中国太平保险作为一家总部在香港的险企,本身在粤港澳三地都有保险服务机构,在建立三地协同服务、打通保单平台方面有着极强的优势,很可能会作为三地打通服务的行业标杆或者示范,建立规则壁垒。
4.对于已在广东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港、澳居民的流入以及本地经济腾飞本身即是重大利好,会带来当地机构保费红利的不断攀升。
5.对于未在广东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能否借着改革春风抢滩登陆大湾区,会是一个机会,当然需要后续政策指引。但是机构开设计划布局可以提前规划。
6.香港保险若能将在销售地域放开,可能会加剧当地市场的竞争,香港保险市场相对成熟度高,产品定价灵活性比大陆宽,同时面对全球投资市场的投资机会,以及外来和尚天然的品牌加成。在未能放开时都内地客户不断涌入香港购买保险,放开销售地域、打通理赔服务以后,恐怕市场会更加火爆。这一方面可以倒逼广东险企提升自身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营造市场良性竞争氛围,大卖场终究要比专卖店生意好。
7.文件中值得关注的另一点,除了对于三地人才流动的配套服务支持外,特意提到了对于老年的人服务支持,国外医疗养老项目是否能够借助政策顺风车顺利引入到大湾区来,进而不断引进复制到内地其他地区,机会和市场可能会更大。
现在一切都是猜想,耐心等待政策的靴子落地,才是王道。顺便羡慕一下横琴的“好命”。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摘录和随想
原文摘录
第六章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三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支持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探索与邻近地区错位发展,研究在澳门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证券市场、绿色金融平台、中葡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支持珠海等市发挥各自优势,发展特色金融服务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
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大湾区内的银行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拆借、人民币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及与人民币相关衍生品业务、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大湾区内的企业可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支持香港机构投资者按规定在大湾区募集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支持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不断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共同维护金融系统安全。
第七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节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合作
推进社会保障合作。探索推进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探索澳门社会保险在大湾区内跨境使用,提高香港长者社会保障措施的可携性。研究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合作。鼓励港澳与内地社会福利界加强合作,推进社会工作领域职业资格互认,加强粤港澳社工的专业培训交流。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为港澳居民在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推进医养结合,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第十章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
第二节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建设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着力发展航运金融、科技金融、飞机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支持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按规定共同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设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第三节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
加强民生合作。支持珠海和澳门在横琴合作建设集养老、居住、教育、医疗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民生项目,探索澳门医疗体系及社会保险直接适用并延伸覆盖至该项目。在符合横琴城市规划建设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探索实行澳门的规划及工程监管机制,由澳门专业人士和企业参与民生项目开发和管理。研究设立为澳门居民在横琴治病就医提供保障的医疗基金。研究在横琴设立澳门子弟学校。
珠海保险行业协会拿到的寿险公司数据有34家,其中珠江人寿和横琴人寿作为“地头蛇”;深圳更多就不用说了,平安总部就在深圳:
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前海开发开放的8条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的战略规划部署,进一步加快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前海金融保险先行先试,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前海开发开放的8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
一、深化落实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进一步拓宽双方合作领域,将支持前海开发开放和深化深港合作作为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丰富和完善深圳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在前海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以及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推动前海建设再保险中心,支持设立各类再保险机构及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机构。
三、支持深港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
四、研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设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支持更多保险机构利用香港市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在境外设立机构并开展人民币保险业务。
五、支持深圳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探索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试点,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范围。
六、支持在前海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鼓励开展与互联网金融特点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营销、服务以及交易方式创新,培育互联网保险新业态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
七、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保险机构试点开展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为实体经济发展和进出口贸易提供融资便利和风险保障。
八、支持在前海探索保险监管创新,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建立更为紧密的监管联动和保险改革创新研究长效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