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像还是挺受关注的行业,至少总是有人喜欢打听关于律师的事情。比如说,律师是不是很挣钱。
是不是很挣钱,这个实在不好比,因而也不好说,但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下律师的薪酬体制。目前无外乎提成制和薪金制,或者这两种制度的相应变通方式。也有可能有的律师能参与事务所的年终分红,那他一定是律师所的合伙人了。
提成制,并不意味着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松散和制度落后,相反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提成制以其相对灵活,两厢情愿,激励效应等各种优势,帮助律师事务所迅速发展和成长。归根结底提成制是薪酬体系范畴,是律师事务所整体文化和体系的重要部分,但是这并不影响律师事务所的精密化建设。
律师事务所讲究“人合”,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专业化程度和薪酬体系与分配制度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提成律师拿走该拿的钱,但是律师也应该很清楚,把当事人的事情做好是首要的,当事人如果不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那么律师没钱挣,律师事务所也没得挣。就算是律师事务所给提成律师以百分之一百的提成,那又怎么样,整体多少,基数大小,这才是首要的。而把事情做好,就会接二连三,越做越好。
律师薪金制度,确实好像看起来更先进一些。律师受聘在律师事务所,拿月薪或者年薪,这样律师对事务所的忠诚度更高,彼此关系更紧密。律师事务所呢,也更容易对律师的时间做出规划和安排。很多律师所认为,只有工资制才是“公司化”管理的必由之路。工资制也有弊端,好像激励程度不够,律师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所以很多律师所拿出了工资加上提成或者奖励的方式,当然律师在律师所工作的追求,除了薪酬以外,还有心情要愉快,还有上升要求,光加薪都不行,还要升职。这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提成律师勇于自己去开发市场,一般具备一定的开拓性,工资律师呢,静心做业务的时候相对多一些,两者都是有得有失,优势互补,可以联手做出更大的事业来。对于律师所来说,也可能需要更多的提成律师,共担风险,也可能需要更多的工资律师,因为法律事务真的是多的做不过来。不管是那种薪金方式,律师维护好自己的和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做好事情,才是第一要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