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每年3月份开始,就可以操作上一年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了,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3月1日到6月30日。
一般都是由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操作。但是,如果有员工没有操作,但有属于需要退税或补税的人员的话,税务局就会联系企业,进行员工个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这不,今天就收到了税务局发来的名单,明确告诉你单位有哪些员工需要进行退税或补税,连金额都标注清楚了,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在和员工够沟通补退税的时候,如果有退税的话,员工自然是开心的,好像自己收到了一笔意外之财,个别的是因为专项附加扣除自行申报而产生退税的,多数是因为奖金而产生的退税。
那么,奖金到底应该合并纳税还是单独计税,哪个比较好呢?具体分一下情况,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建议合并计税。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也就是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游掘并用费加起来都不如社保、专项附加扣除和允许的其他扣除等法定扣除多,这种情况建议合并计税,可以用年终奖弥补综合所得扣不完的扣除。
2.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之和不超过36000元,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都可以。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但与年终奖之和不超过36000元,这意味着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适用税率都是3%,速算扣除数都是0,两种方式纳税金额相同,所以哪种都可以。
3.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之和超过36000元,建议单独计税。年终奖优惠的核心是允许单独计税,而单独计税的优势在于将全部收入拆成了两部分,在7级超额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很可能就降低了,由此导致税负可能降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精神,一开始选择单独计税的,第二年汇算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重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以在个税App上算一下,哪种方式划算就用哪种。但要注意,这是个单向选择,一开始选择合并计税的,没有重新选择单独计税的机会,这是防止有些人借此逃税。
补税的情况有多种,在此列举三种比较常见的原因:
1. 中间入职新公司需要补缴个税
比较常见的是年度中间入职的情况,因为新入职一家公司以后,工资是重新开始累加计税的,之前公司的工资是不会合并在一起计算个税的,所以在新公司就会从税率等级中,比较低的税率开始缴纳。但是,到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局部门会在系统中,将个人所有的工资收入都合并在一并,之后进行综合的计税,这样累加下来个人的税率等级就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到更高的税率等级中,于是就产生了个税的差额,而这个个税的差额是需要员工补缴的。
2. 重复使用专项扣除需补缴个税
还有员工补缴个税的情况是因为个税专项扣除,个税七项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中,其中子女教育、住房贷款或住房租金、婴幼儿照护是可以由夫妻一方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的,赡养老人如果不是堵上子女的话,也是需要分摊的。若夫妻双方各50%扣除的专项,夫妻双方实际上各自都按照100%扣除的话,到最后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只能由一方扣除,另外一方需要将按照100%扣除而少缴纳的个税补缴上。
3. 有额外劳务收入的需要补缴个税
如果自己除了工资收入以外,有其他的收入,而给与收入的一方并没有进行个税的缴纳,需要个人承担个税的话,就需要自己对这一部分收入进行个税补缴。
也会有员工问,“我为什么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啊?”有两类人是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2. 对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和员工分别解释和沟通以后,大家终于明白了自己为什么会退税或者补税了。于是,又愉快的完成了一项工作,希望对你进行年度个税清缴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