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在压岁钱下的说词

文/果果宝儿


图片发自简书App

美国比彻说过:美好的姻缘使人如添双翼,不幸的婚姻给人套上伽锁。

以爱的名义开始,以无爱为终结,在婚姻的漫漫长路里能够一直相伴到老那是福气。

因琐事、婆媳关系、家常理短、家暴、家产、性格不和、婚内出轨等等各种不适引发的感情破裂,放手也是深思熟虑的选择。

一段婚姻,成就了丈夫与妻子的相互扶持。当感情不可逆转时,婚姻也就成了束缚,彼此想尽早摆脱被实质下的圈中状态,解脱也是最后的心声。

和谐的家庭有万种幸福的理由,不幸的家庭总有它的各种不堪。

不管是和平分手还是大动干戈至庭上,或多或少都会波及到孩子,它的影响来自父母为其树立的婚姻观,择偶的偏向以及个性的突变,更甚者左右孩子的情感走向。

女大学生小娟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1月协议离婚,小娟由母亲抚养。

有孩子的婚姻,离婚已经不单是两个人之间的问题,处理不好,反面教材会一直成为孩子的点中笔,心中魔。

作为血亲的直接者,孩子该何去何从,是随父亦或随母,后续的扶养问题有无落到实处,这已经不光是破裂下婚姻的简单结束,更是填补孩子物质方面的开始。

婚姻的结束只是夫妻的情感终结,夫妻关系的解体,作为不幸婚姻下无辜的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并不因父母的婚姻存续与否有所改变,父母不可规避对子女本应尽的义务。

离婚后父母又因对小娟的抚养及婚后财产分割等问题多次对簿公堂,导致双方间的矛盾和隔阂不断加深。

2016年7月,小娟考上了昆明某大学,但其父母因矛盾和隔阂太深,双方都不愿主动承担小娟上大学的费用。

小娟为学费、生活费犯起了愁。无奈中,小娟的奶奶出面想办法凑够了第一学年的学费,小娟才得以顺利进入大学报到。后小娟在奶奶的支持下,以要求父母返还压岁钱交纳大学学费为由向安宁市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离婚,孩子可有可无。血亲关系似乎也只是夫妻关系的附属物。

小娟被法院判给了母亲,也只是名义上的抚养。在现实中,考上大学的小娟却不得不为即将到来的学费而一筹莫展,第一年的学费在奶奶的帮助下凑齐,来年的学费又该如何?

小娟不得不为维权而把自己的父母诉之法院。她的诉求:要求父母把本应属于她5.8万的压岁钱用来交学费。

暂不去讨论压岁钱的归属?

小娟讨要压岁钱的最终动机只是举步维艰的无奈之举,对于已经考上大学的成年人,这个年龄界定确是尴尬。

现行的《民法通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已经成年,却无独立的经济能力,没有外在因素下,仍需依靠父母的资助,这是当今中国大学生必然直面的问题。

有不同的声音发出,学费取得方式各一,既是成年人,可以勤工俭学,也可助学贷款,成绩优异者完全可以凭着奖学金完成之后的大学学业。

没有父母的庇护,这个大学不是照样上?

但这与中国的伦理纲常不符,从古到今,抚养赡养义务本是中国的传统美德,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同样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父母因为矛盾隔阂拒绝本应该覆行的义务,不论是在常理还是在法律上都是与之相悖的。

正如现行婚姻家庭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看似归还压岁钱,实则只是要求父母交纳学费,此情此景,甚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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