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不仅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国家,也是在遏制国家权力的滥用。
刑罚是对犯罪的惩罚,如果认为刑法就是把惩罚的依据合法化,其使命只是打击罪犯,其实是不需要刑法的。因为“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没有刑法更能灵活有效及时地打击犯罪。刑法反而往往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段。比如幼女被性侵和邓某驹案。
因此,刑法是一把双刃剑,一刃针对犯罪,一刃针对国家权力。
刑杀之权是由国家垄断的暴力,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刑法是社会公众为了保障个人的合法利益让渡出去,形成的公权力。公权和私权是不对等的。如果公权不受约束,那么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无数良善公民都有可能遭受刑罚,无端罹祸。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岳飞莫须有的罪名。
从中可以看出,一次犯罪没有得到惩治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在污染水源。所以刑法的使命就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腐化滥用,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