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前世今生

在中国,律师制度是舶来品。

西方社会律师制度的萌芽出现在古罗马时期,可以追溯历史几千年,至资本主义社会时已经高度发达,成为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历史上却没有出现过律师制度,中国古代的“讼师”的作用只是替人写诉状,从没有在法庭上代理诉讼的权利,所以,不能称之为律师。

直至清朝末年,中国才开始向西方引进律师制度,但从没有得到正常发展。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50年代初期借鉴苏联的法律体系建立律师制度,可惜的是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又被彻底取消了。直至1979年才再一次恢复建立律师制度,由此观之,在中国社会,律师制度存在仅仅百年时间,属于新鲜事物。事实上,律师制度真正在中国发展的时间仅有3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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