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只给了你为某人做一些事的动力, 并没有给你控制那个人的权利。你想对某人好,或为某人做一些事, 不会使你拥有那个人,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拥有”另一个人。
“因为我爱那个人,所以对方也应该爱我。”这句话是不符合逻辑的,因为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试想一下,若有10个人对你这样说,你愿意爱他们吗?你做得到吗?
一个人不能控制另个人, 也不能改变另一个人。每个人可以改变的只有自己,但在某些情况下,这份改变也许能诱使对方做出改变。当对方与你的看法一致,并做出一些符合你意愿的事情时,你就很容易产生对方已受到自己控制的错觉,比如,你开车行驶在路上,眼在你后面的车并不是受到你的控制而跟着你,他们只不过是碰巧也需要走这条路而已。
因为你爱他,也许你就以为自己有权利去要求他的思想和行为必须遵从你的意愿。这个态度便是把爱当作控制别人的工具了。本来很崇高的一份感情便沦落成一条绳子,一个让别人受制于你的廉价工具。于是,当初期使人迷乱的激情过后,对方便想逃离这份控制,那并不是不再爱你, 对方只不过是不想要那种受制的感觉而已。
爱一个人并没有给你以下权利:
(1)要求他/她也爱你;
(2)控制他/她的思想和行为;
(3)要求他/她照顾你的人生快乐、
爱一个人。只给了你想为他/她做些事的权利。就算这样,也要由他/他决定是否接受,而你不能要求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