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5

     我觉得我不是一个值得交往的人,理由如下:

1.我对别人好是因为我也希望别人对我好,这是把自己的意愿悄悄地强加在别人身上,犯了勉强之罪;

2.我心眼极小,总是对小事情耿耿于怀,时常生别人的气,也擅长折磨自己,犯了小气之罪;

3.我不愿接受新的事物,信息渠道少,常与时代脱节,对当下一无所知,也时常错过,犯了无知之罪;

4.我总是做不到我所说之话,因为我总口不择言,也总是懒惰,犯了失言之罪;

5.我不会欣赏自己,我认为自己驽钝、偏执、肥胖。这是我唯一在乎的罪状,如果我喜欢我自己,那么无论再加多少条罪状,我都认为我是个优秀的人。

缺点存在的意义之一是,用来找到值得你珍惜的人,即那个能包容你缺点的人。可如果自己不能包容自己,那自己要怎么放得过自己?不放过自己,和自己作对,该多痛苦,又会留下多少后遗症呢?

可要我不驽钝,好,那我去学数学,搞数据;要我不肥胖,那我不吃零食多运动;要我不偏执,这我不知该怎么做,那就少与人交往,这样谁能知我偏执呢?

好的,这所有做出的改变,都是做给别人看的改变!我那么累,因为我想成为一个大家眼中优秀的人,我成为了一个拥有着充实的快乐的人,可这是珍惜自己吗?

是或者不是,真难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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