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之享受包括许多东西:我们自己的享受,家庭生活的享 受,树、花、云、弯曲的河流、瀑布和大自然形形色色的享受,此外又有诗歌、艺术、沉思、友情、谈话、读书的享受,后者这些享受都是心灵交通的不同表现。
有些享受是显而易见的,如食物的享受,欢乐的社交会或家庭团聚,天气晴朗的春日的野游; 有些享乐是较不明显的,如诗歌、艺术和沉思的享受。
但总是不能够把这两类的享受分为物质的和精神的,一来因为没有区别,二来因为作这种分类时总是不知适从。当我们看见一 群男女老幼在举行一个欢乐的野宴时,要怎么说得出在他们的欢乐中哪一部分是物质的,哪一部分是精神的呢?
看到一个孩子在草地上跳跃着,另一个孩子用雏菊在编造一只小花圈,他们的母亲手中拿着一块夹肉面包,叔父在咬一只多汁的红苹果,父亲仰卧在地上眺望着天上的浮云,祖父口中含着烟斗。也许有人在开留声机,远远传来音乐的声音和波涛的吼声。
在这些欢乐之中,哪一种是物质的,哪一种是精神的呢?享受一块夹肉面包和享受周遭的景色(后者就是我们所谓诗歌),其差异是否可以很 容易地分别出来呢?音乐的享受,我们称之为艺术,吸烟斗,我们称之为物质的享受:可是我们能够说前者是比后者更高尚的欢乐吗?所以,在我看来,这种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欢乐的分别是混乱的,莫明其妙的,不真实的。
好像这分类是根据一种错误的哲学理论,把灵和肉严加区别,同时对我们的真正的欢乐没有做过更深刻更直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