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
之前按照行邮税进行管理,4月8日起调整为按照跨境电商综合税。
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70%征收,取消50元起征点;要求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境内运费和保费计入完税价格;
设置个人年度限额和交易限额,即年度限额20000元人民币,单次限额2000元;
如果超过限额,就按照一般贸易进行全额征税,不按照限额内、限额外分拆计算;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正面清单,基本原则为不涉及进口许可证件的日用消费品,但部分涉证的消费者购买需求大的生活必需品有可能也会列入正面清单;只有清单上的商品可实行跨境电商新税制,其他产品则需按照行邮或一般贸易进口 。
跨境电商影响
税改的影响,就整个行业而言,毫无疑问是一种打击,却对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以及平衡整个进口模式利差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具体对跨境电商进口商的影响而言,却因模式而异:
保税模式
不利于保税模式,但影响并不具有毁灭性,保税仓资源早已经成为众多跨境电商必争之地了,其优势不言自喻,税改之后,优势依然存在,比如规模化采购、物流成本的降低,物流时长客户体验售后保证等等方面,只不过保税仓行邮税政策的取消无疑提高了成本,但即使是在税改之后,跨境电商产品价格优势依然很大,所以不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发展和格局。直邮模式
利好直邮模式,直邮模式依然采用行邮税,而且直邮模式对于产品品质的保证无疑是最好的,而且随着未来国际物流程序的不断优化,保税模式受到打压,直邮模式将会在未来跨境电商进口行业发展占据至关重要的位置。一般贸易模式
利好一般贸易模式,税改之后,各种进口模式之间的税收利差将会进一步缩小,那么就必然有一部分产品适合通过一般贸易模式进口,一般贸易模式将入局跨境电商,并占有一席之地。
个人旅客进境物品——行邮税
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仅对超出部分征行邮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口岸进境免税店的适用对象是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购物应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进境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后,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税店又有进境免税店,进境旅客在出境免税店预订寄存后,在进境时付款提取的,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
我国对非贸易属性的进境行李、邮递物品等,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一,合并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即行邮税)
行邮税自4月8日从目前的10%、20%、30%、50%四档调整为15%、30%、60%三档,50元起征点保留。
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参考新闻:
个人出境购,免税额不变
入境免税购物额升至8000元滚动新闻中国政府网
4月8日跨境进口税改革新规新浪财经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