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对法律的解释
同样体现了权力分立的思想,同时也再次强调法律为什么存在。随后的观点则要求法官不能随意解释法律,还是那句话“法务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务明文规定不处罚”。但法律也会犯错,这就有后面的观点:“严格遵守刑法文字所遇到的麻烦,不能与解释法律所造成的混乱相提并论。”最高院做出解释是为了弥补法律的滞后性,以及阻止法官随意解释。
第五章:法律的含混性
这里的含混性指法律模糊不清需要解释,也指法律的晦涩难懂。如果法律含混的不能被人们理解,或者只能由少数人理解,那么法律也就成了少数人的法律。
第六章:刑罚与犯罪相对称
贝卡里亚认为需要一个从高到低的刑罚阶梯。他认为犯罪危害越大,人们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需要更加有力的刑罚来制止犯罪。当然,犯罪危害越大越需要有力的刑罚,但刑罚也应该和犯罪带来的利益相对称。只有当犯罪带来的后果大于犯罪带来的利益是,才能够约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