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法的具体计算公式就是:
GDP = 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
也可以看成是: GDP = 生产要素的收入 + 非生产要素的收入,从理论上讲,用收入法计算出的GDP和用支出法计算出的GDP在量上是相等的。
在没有政府的简单经济中,企业的增加值既其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就等于要素收入加上折旧,但当政府介入后,政府往往征收间接税,这时的GDP还应包括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间接税是对产品销售征收的税,它包括货物税、周转税。这种税收名义上是对企业征收,但企业可以把它打入生产成本之中,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故也应视为成本。同样,还有企业转移支付(即企业对非盈利组织的社会磁山捐款和消费者呆账),它也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但要通过产品价格转移给消费者,故也应看做成本。
还有,非公司企业主收入也应计入GDP中,非公司企业主收入:是指医生、律师、小店铺主、农民等的收入,他们使用资金的资金,自我雇用,其工资、利息、租金很难像公司的账目那样,分成其自己经营应得的工资、自有资金的利息、自由房子的租金等,其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常常混在一起作为非公司企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