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B站,评论了下江西南昌锜振东案,无预警被删。回来做个记录。
罗翔老师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讲,有两点需要明确:
1)法院的判决是遵循什么道德逻辑,或者提倡什么道德方向?
2)法律的介入,是否存在越界?(该行为是否在应在道德层面收到强烈谴责)
超脱案情细节,考虑上述问题,很多问题就清晰起来。
讲回法律问题,也有几点值得探讨:
1)对于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双方智力健全,情绪稳定,并且提前预知行为可能导致后果,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郑重提示:无论性别,出门都要保护好自己)。
2)案情没有定例,法院选择推类适用,那么如何与现有性犯罪相关的法律进行接割(PC、包养、小三是否都可以告强奸,进一步的,是否也可以此作为欺诈的手段。想象一下,当仙人跳以身入局,待宰羔羊绝情灭欲)。
3)事后反悔的原因很多,包括南方技术问题,事后安抚不足,之前也出过女方被抓包后甩锅的案子。毕竟从人性来说:与其内耗自己,不如外耗别人。
4)平等问题,男女双方发生了关系,当一方发起分手的时候,另一方是否都可以起诉强奸,毕竟一开始都是奔着结婚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