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朋友经营农副产品店,给学校食堂供应时鲜蔬菜蛋奶肉,因税负过高向我咨询,我总结了几个点记录下:农副产品店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企业(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今天先说增值税。
增值税是流转税,产品发生流出就会产生销项税额,购入产品会产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应纳税额,企业应纳税额÷营业额=企业增值税税负。一般增值税税负会在3%是合理的,超过这个范围企业税务管理大概率出问题了。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简单区分就是年度日常经营额(不含增值税)达到500万元以上就要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朋友这个农副食品店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销售产品品类适用0-13%的销项税率。他的上游60%是采购活禽、肉蛋和蔬菜水果,这些产品不经过深加工前是全渠道免增值税,即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都为0,应以取得农产品采购发票入账;25%是向鲜奶产商购入鲜奶,应按9%计算销项税额,并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进项税额;5%支付车辆油费、过路费、维修费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剩余10%用于支付其他税费、规费、工资等。正常情况下假如年不含税营业额500万的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纳增值税税额=500×9%-500×85%×9%-500×5%×13%=3.5万元。年度增值税税负=3.5/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