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法定赡养人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综上,法治强制赡养人包括,成年子女、养子女、继父继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子女,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子女死亡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因此,女婿及儿媳从法律上不属于强制赡养人。但为了鼓励赡养老人,《继承法》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很多老人因为各种原因签署了放弃子女赡养的约定,但这种放弃不具有法律效力。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赡养适用于《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而不适用《合同法》。因此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