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什么?法是由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这是现在主流对法的定义,说白了,法是一套用以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
那么,在人类还未进入社会这个阶段,人类有没有法呢?或者说有没有类似的一套规则规范人类呢?
孟德斯鸠认为,那是,在法律还没有制定诞生时,人类有一套自然法则,那么,你可能会问了?既然已经有了这种自然法则,人类为何还要制定法律呢?这种自然法则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可以试想,在人类还没有进去社会这个阶段,人类自身的力量是十分弱小的,因为,森林中的任意一个物种,老虎,狮子,野狼,甚至是虫子,都足够使人类四散而逃。
这种情况之下,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人类甚至于会在力量的差异下,产生浓浓的自卑感。
这也就诞生了自然法则的第一条:和平与平等。
其二,人类在力量悬殊下,是十分脆弱的,但是,这种脆弱也无法消磨人的需求,那就是觅食。
这也就产生了自然法则的第二条:觅食。
其三,人类在自然中的这种卑微与脆弱的共性,使得人类对于同类产生一种共同感,这种共同感使得人们相互关注,相互靠近,渐渐地,人类的互动使得他们相互间产生了欢愉,同时,两性间的差异,更是提高了人类相互的愉悦程度。
这就产生了自然法则第三条:人类相互间的自然需求与爱慕。
这就是孟德斯鸠对于人类社会诞生之处自然法则内容的论述。
但是,我也萌生了自己的疑问,人类的确在那时十分脆弱渺小,但是对于食物和生存的需求是没有办法磨灭的,那么在人类与猛兽长期力量悬殊对弈之下,人类所想的为何是和平与平等呢?
我的意思是,为何人类所想的不是拥有强大的力量,强大到足以匹敌猛兽的力量,因为我想啊,人类自身的卑微与所小就注定,她们自身食物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既然无法满足,为何不想要强大的力量足以寻觅到更多的食物,通过这种力量成为食物链的顶端,从而满足自身对于食物的需求呢?难道和平平等的环境更有利于人类找到充足的食物吗?这也是我还没有想通的问题。
不过,我相信,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我也会有新的感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