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份额“可以多分”的规定具有鼓励的功能,有利于促使继承人积极履行扶养义务、主动赡养老人。本文用案例解说可以多分的具体情形,仅供参考。
“调解员同志,麻烦您了,我来咨询一下我家房产继承的事情。”一位六十来岁模样的大姐走进调解室,看向正在值班的老陈说到。
老陈忙说:“别客气,坐下来慢慢讲。”
大姐轻咳了一声,缓缓地说出事情的始末。
前些年,大姐的父母相继去世,家里边有四个子女,大姐、二哥、三妹与四弟。二哥终身未娶,没有子女,一直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父亲去世之前,交代母亲与全家人,说是二哥没有成家,孤身一人,将来父母三居室的住房全都留给二哥。父亲去世后,母亲就张罗着把房子过户给了二哥,房本上写明二哥是这套房产唯一的所有人。
去年,母亲因病去世了。过了没多久,三妹便说通了二哥,带着她家的小孙子一起住进了已经属于二哥的房子。这不,刚过了半年多的时间,二哥突发急病去世了。现在,三妹说她与二哥共同生活过,所以,应当多分二哥的房产。
最后,大姐说:“我和四弟不是为了跟三妹争二哥的遗产,就是觉得三妹说的要多分的理由好像不太对。可是,我们又不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向您请教。”
老陈听罢问道:“二哥去世的时候多大年纪了,平时身体怎么样?”
大姐说:“二哥去世的时候已经退休五、六年了,他的身体没有什么大毛病。每年,他所在的单位都会组织体检,这几年体检都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结果,这次二哥突发心肌梗塞没有抢救过来,就这样走了。”
“哎,人就这样没了,真可惜。”老陈感叹到,接着问:“二哥去世之前,三妹在生活上有没有照顾二哥。还有,三妹干嘛要搬到二哥家里住?”
大姐说:“三妹的孙子该上小学了,二哥家离孙子的学校很近。三妹搬到二哥家说是为了照顾二哥,其实,就是方便她带着孙子上学。现在,三妹口口声声说是为了照顾二哥所以才搬到二哥家,这根本就不是事实的真相。”
老陈说:“明白了。其实,你跟四弟就是为了讨个说法,是吧。这个问题你们应当还去过其他律所咨询过律师,对吧。别人都是怎么说的?”
大姐说:“说什么的都有。有的说法定继承一律均分,不存在多分的情况。也有的说,只要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就应当多分,我们都听懵圈了。”
呵呵,老陈笑出声来。之后才说:“说的都对,又都不完全对。”看着大姐困惑的眼神,老陈解释起来。
老陈说,我国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份额分配中有两种多分遗产的情形。
一是必须多分,这种情形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司法实践中,有过法院判决这类继承人分得55%的遗产,其他的三个继承人各分得15%的份额。还有个判决,身体有严重残疾的继承人分得70%的遗产,余下的 30% 由其他几个继承人分配。这个真的就是法定继承份额分配的天花板啦!
二是可以多分。注意,法律条文在这里使用了“可以”的概念,可以多分不同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多分”的范围。按照规定有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多分:第一,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第二,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大姐边听边记,听到这里赶忙插话道:“是的,三妹说的就是她与二哥共同生活,所以,她应当多分。”
老陈接着说,可以多分的情形应当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畴。继承人是否多分、多分多少,取决于承办法官办理此类案件的一贯做法与经验积累。目前,我国还没有根据大数据的结论形成具体的量化指标。现有法院既判例中,判决多分的幅度从1%到30%不等。当然,也有案例判决原告分得 80%的遗产,另外两人各分得10%。一般情况下,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以及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两个条件叠加,法官最有可能判决继承人多分得遗产。
大姐问:“那么,法官是怎样判断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怎样确定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老陈说:“这个好办,就拿你家二哥的事情来说明吧。”
按照老陈的说法,二哥没有自己的家庭、子女或者第三代的负担,可以全身心地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平时,为父母到医院开药、带着父母去看病,也不像其他的子女那样还要向单位请个假。所以,相对于其他三个子女,二哥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且,二哥从来就没有离开过老人,一直与老人共同生活,给予了父母更多的陪伴,这也是父母愿意把自己的房产都给了二哥的原因之一。
末了,老陈说:“二哥的事情对比三妹的做法,是不是自然就有了结论。”
“是啊,这么一来明白多了。”大姐说,“不过,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可以多分的一个条件,怎么都觉得这个规定不太妥当。”
老陈解释说:“以往的法院既判例中,共同生活通常指的是‘长期共同生活’。有个判决书曾写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了九年。所以,法官认为继承人符合长期共同生活的条件。”
“当然,”老陈接着说,“共同生活带有经济上的帮扶,以及精神慰藉、陪伴等方面的内涵。仅就共同居住的客观事实,还不能证明就此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共同生活的条件。”
大姐听罢说:“这回真的是彻底弄明白了。回去后,我们再商量商量。好在清楚了法律规定的真正意图,事情就好解决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