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生的辩论话题是精神病人犯罪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辩者提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他举了一个现实例子,前天,一个精神病人因为对漂亮女生有仇视心理就把身边走路的一个漂亮女孩刺死,但却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而是被送到医院医治,他认为这个人同样是杀人凶手,应该枪毙。
我支持他的观点!
前年,南京石杨路上一辆宝马车以超过120公里的时速闯红灯冲过路口,把一辆马自达车拦腰撞成两截,造成车上一对年青人死亡,事后竟然传出此人是间歇性神精病人,竟然免受刑事责任!让與论好一阵热议!
正如学生所论,这样的人本就是社会隐患,不发病我们自应同情,但发病伤害别人也理应承担刑责,否则,就像南京那起宝马车祸之后人的取笑的那样,应该去办一本间歇性精神病的证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