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待咨询,或是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老板会将公司的财产,等同于自己的财产,认为从自己公司借钱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首先,我们来看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
A公司股东吴某,以公司项目需要保证金为名,以办理借款手续的方式从公司“借走”三百余万元。但吴某获取上述款项后并没有用于公司保证金项目而是用于自己个人另一项建设项目,被司法机关判决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二:
郭某是B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没有办理任何借款手续的情况下,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将部分公司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二百余万元,用于日常开支。后被他人举报并被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股东向公司借钱也会违法吗?
根据《公司法》第11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4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能否向公司借款”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股东提供借款。
从以上规定,法律对上市公司借款给股东有严格的限制,但是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但是在我们实际接触的案例中,如果借款不符合规定的程序,会产生很多的法律风险,甚至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今天就和大家简要地分析一下股东向公司借款的风险。
01 税务风险
1、借款股东可能被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是从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借款12个月。
也就是说,个人股东如果在借款当年的12月31日前没有归还企业借款,并且借款不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会被视为企业对个人股东的红利分配,须计算其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借款利息相关的增值税风险
❂无偿借款
企业无偿向个人股东提供借款,也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销售金融贷款服务,要按照贷款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有偿借款
企业向个人股东提供借款,属于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贷款服务。向个人股东收取的借款利息,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02 借款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应当严格区分。
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的合法程序向公司借款,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情况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03 可能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等形式将资金转出,归其所有的行为。
股东向公司大额借款长期不还的,有可能被视为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
如果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民事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并且因抽逃出资违反了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股东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股东抽逃出资有权予以追收。
❂行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对其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如果是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的公司,则可能构成抽逃资金罪。
04 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如果借款股东本身担任了公司的职务,并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未经合法、正当的程序向公司大额借款,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05 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如果借款股东本身担任了公司的职务,并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未经合法、正当的程序向公司大额借款,则有可能被认定股东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而构成职务侵占罪。
如何降低股东向公司借款产生的风险呢?
律师建议
1、如果股东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的,禁止向该股东提供借款。
2、股东向公司借款,要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看章程中是否有禁止公司向公司股东借款的规定。
3、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企业内部决议程序进行决议,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同意,借款的股东应当进行回避。
4、股东向公司借款,一定要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就借款的额度及利息、借款用途、借款期限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5、为避免税务风险,建议在借款当年的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归还后仍有借款需求的,可以在下一年再向公司借款。如果该笔借款为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保留好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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