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思考力的妙用
《荷兰鞋之谜》是一本经典的本格推理小说---呈现必要且充分的线索加以逻辑推演。
案件中最为核心重要的两个物件是:鞋和书桌柜,侦探奎因用他那双敏锐的双眼和强大的推理能力仅通过这两个物件找出了凶手。
这段时间我正好在看另外一本书《结构思考力》,书中主体框架论、证、类、比四个基本要素,阐述了结构思考力的特点,结论先行、以上统下、归类分组、逻辑递进。
侦探奎因的推理方式与第四个要素逻辑递进中的演绎有许多相似之处,接下来我将试着用结构思考力中的演绎法框架进行推理。
所谓演绎是从普遍性的理论知识出发,去认识个别的、特殊的现象的一种论证推理方法。咱们非常熟悉的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构建了这种框架。演绎论证则是对演绎过程的概括,重点在于演绎推理过程的最后一步的结论。
先讲一个大前提,再讲一个小前提,最后得出结论,当然这个结论是为自己的中心思想服务的。
举二个例子
大前提:所有的哺乳动物都是有心脏的动物。
小前提:所有马都是哺乳动物。
结论:所以所有马都是有心脏的动物。
大前提: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小前提:你是人类。
结论:所以书籍是你进步的阶梯。
所以你看演绎适用于说服对方,不过在使用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演绎的利弊和其结构的适用性。
第一个“利”是证明结论的必要性,第二个“利”是对有拒绝心理的听众极为有效。那弊的地方是什么呢?第一个“弊”是如果听众对前提有异议,整个论证就失去效果。第二个“弊”是听众在听到结论之前要记忆大量的信息。刀刃有两面,请用好对自己有利的那一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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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开始物证演绎
背景1:凶案发生在荷兰医院,死者道恩断命于手术准备室,系铁丝勒脖子窒息而死,死亡时间为上午10:00到10:05之间,发现死者并封锁医院出入口时间为10:40。
经证词,道恩死亡时间至封锁时间期间内无人员出入医院,凶手为医生装扮,白大褂,白帽子,白口罩,白裤子,白帆布鞋,身高1.65米左右,走路跛脚,凶手与死者同处手术准备室不超过2分钟。医院用品包括制服、工具、医用材料均严格管制,严禁丢弃,外人无法获得。
经侦查,发展符合凶手装扮的衣物鞋丢弃在垃圾桶里。医院人员无人丢失相关衣物。医院人员,男性鞋码范围是38~42,女性鞋码范围是35~38。
线索:a.38码白色帆布鞋,鞋带断裂用了医用胶带粘接,鞋舌卷到鞋筒内。
演绎会得出
a.鞋→凶手是内部女性工作人员
a.1) 大前提:垃圾桶中发现符合凶手穿着的衣物
小前提: 医务人员无人丢失衣物鞋
结论:所以凶手提前准备了行凶装扮(帽子、口罩、外套、裤子、鞋)作案后并丢弃
a.2) 大前提:穿着医生服装的凶手作案时间短,不超过2分钟
小前提:凶手作案后迅速易装掩人耳目
结论:所以凶手穿着让自己行动迅速的装扮。
a.3) 大前提:凶手穿着让自己行动迅速的装扮
小前提:凶手作案提前准备了装扮,但鞋子鞋带断裂。
结论:所以鞋带断裂发生在行凶时
a.4) 大前提:鞋带断裂发生在行凶时
小前提:鞋带断裂处粘着有医用胶带
结论:所以医用胶带是行凶时鞋带断裂临时补救措施
a.5) 大前提:医院的医用品都严格管理,外人无法获得
小前提:凶手作案时临时性的选择用了医用胶带来粘断裂的鞋带
结论:凶手有医务人员意识,能迅速获取医用胶带→凶手为医院内部人员
a.6) 大前提:凶手作案时的鞋子为38码,鞋舌卷到了鞋筒内。
小前提:穿着合适尺码鞋子但鞋舌卷进鞋筒内会行动不便,作案时需行动方便
结论:凶手穿着尺码不合适的鞋子,却行动方便,所以凶手脚比鞋子小,小于38码→凶手为女性
至此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凶手为医院内部女性工作人员。
背景2:死者让奈死在医院自己的书桌前,死前正在写自己的新书,死者面部表情松弛。
经侦查:死者死前头部遭受重击昏迷,然后被铁丝勒脖子窒息而死。头部遭受重击的方位,只可能是从死者的后方施加。死者书桌的后方只有一个书桌柜,书桌柜内放着死者的绝密资料,除此之外,就只有一堵墙了。死者的合作者在案发期间,正在从事自己的研究,有不在场证明。
线索:b.绝密资料只允许包括让奈在内的三人查看(让奈、合作者、让奈的助理秘书)
演绎会得出
b.书桌柜→凶手是让奈的秘书助理
b.1) 大前提:让奈死前正在书桌前工作
小前提:让奈被人从身后重击头部
结论:所以凶手在让奈工作时走到了其身后
b.2) 大前提: 凶手在让奈工作时走到了其身后
小前提:让奈死状面目松弛,死前没有防备
结论:所以让奈对凶手走到其身后的动作全无防备,继续工作→凶手是让奈熟悉的人
b.3) 大前提: 让奈的书桌后除了书桌柜外空无一物
小前提:凶手走到了书桌后,让奈继续无防备的工作
结论:所以凶手这一举动在让奈眼里是正常动作,无需顾忌→查阅书桌柜
b.4) 大前提: 凶手在让奈工作时查阅书桌柜(让奈默许)
小前提:书桌柜内资料为绝密资料
结论:所以凶手为有资格查阅书桌柜的三人之一
b.5) 大前提: 凶手为有资格查阅书桌柜的三人之一(让奈、合作者、秘书助理)
小前提:有资格查阅资料的人中,让奈在写作,合作者有不在场证明
结论:所以凶手为让奈的秘书助理
至此我们得出结论:凶手为让奈的秘书助理
这一系列的推理均运用了演绎法框架,让结论强大得不可动摇。
大前提:所有的M都是P
小前提:所有的S都是M
结论:所以所有的S都是P
证物就在自己的眼皮底下,让它们站出来“说话”的不是上帝也不是魔法,而是有效的思考力。
当然小说推理运用的方法不止这一种,其他的方式也妙不可言,比如以上统下,归类分组在本书中都有用到,各位看官若有兴趣不妨去小说中体会,不必担心推理不出凶手,虽然结果很重要,但是能品尝到鱼腹(演绎小结论),那也是一种美味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