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译文】孔子谈到季氏,说:“他用人在庭院奏乐舞蹈(这是天子用的礼乐),这种事情都忍心干的出来,还有什么事情不可以忍心干的出来呢?”按照《周礼.祭法》规定,祭司祖先,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依次递减,等级森严,不可逾越。周公因有大功于王室,故成王、康王特赐周公祭司能用天子的礼乐,八佾舞蹈,而祭司群公之庙仍只能用六佾。所以,季氏不能立鲁桓公之庙,季氏用祭天子周公之礼祭家庙,这绝对僭越。孔子是周礼的坚决拥护者,对于季氏这种明目张胆的越礼行为感到气愤至极,并给予严厉谴责。
【个人感悟】孔子时代的“礼”,应该就是我们现在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大多数人都能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但是道德规范就不好说了。有太多违反道德规范的事情每一天都在发生,很多人也会看不惯,站出来管一管、说一说,只可惜公民道德素质普遍不高,很多人还是不能很好地自律。
不过回头望,感觉大多数公民的素质还是在不断提高的,所以作为论语爱好者,我首先要以身作则,严格律己,争取做一个道德模范,用自己的言行来影响身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