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集合与企业本质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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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契约集合与企业本质的再思考

科斯的理论引发了经济学界对企业本质的深入探讨。

因为在企业内部,员工与老板签订了雇佣合同,他们听从老板的生产命令,并且,企业内部的一系列生产行为,包括获得原材料、生产专属的产品、获得产品所有权,以及最后将产品对外进销售等等,这些行为都是由一系列契约所构。

因此,经济学家张五常提出质疑:所谓“企业”,本质上就是一系列契约构成的集合体?

这一观点虽然有些极端,却提醒我们注意企业的契约本质。从员工的雇佣合同到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协议,从股东协议再到客户的服务条款,企业确实是由无数显性和隐性契约编织而成的复杂网络。

马云创建的阿里巴巴就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阿里巴巴集团从最初的B2B平台到如今的生态系统,就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契约安排(例如:平台协议、服务协议、合作框架等)连接了数以百万计的企业和个人,从而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契约型组织”。

在这种视角下,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与市场的界限变得模糊——它们不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资源配置方式的光谱两端。

简而言之,企业既是价格机制的替代者,又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既是契约的集合体,又是创新的孵化器。它们通过独特的组织架构和创新模式,不断重新定义着企业的边界与本质。

因此,对于企业这类组织,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

阅读随笔,与友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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