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机构核心制度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紧扣2026年医院“基础质量强化年”工作主题,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强化质量安全意识、防范医疗风险、提升服务效能,构建“全员参与、全程管控、闭环改进、责任到人”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院、科、岗三级人员在十八项核心制度落实中的具体职责、履职标准和问责依据,确保各项核心制度落地生根、刚性执行,切实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本清单结合医院临床、医技、护理、行政、后勤等各科室工作实际,立足2026年医疗质量提升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履职要求、完善考核标准,既是全体医务人员履职尽责的行动指南,也是医院开展医疗质量督导、考核问责、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确保十八项核心制度真正融入诊疗全过程、覆盖所有工作岗位。
(二)适用范围
本清单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药剂科、输血科、心电图室等)、护理科室(各临床科室护理单元、门诊护理、急诊护理等)、行政职能部门(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院感科、人事科、财务科、信息科、后勤保障部等)、后勤服务科室及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覆盖范围包括门急诊诊疗、住院诊疗、手术操作、医技检查、护理服务、药品管理、血液管理、院感防控、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全诊疗环节、全工作流程,做到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确保每一项核心制度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有清晰的责任要求。
(三)核心原则
1.全员有责、一岗双责:各级各类人员既是核心制度的执行者,也是岗位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业务工作与质量安全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做到“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杜绝责任悬空、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