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考核目的
为全面落实《2026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三级/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5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患者中心”的服务理念,严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效能,强化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建立“目标分解—监测预警—考核奖惩—持续改进”的全链条管理模式,将医疗质量安全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充分调动全院各科室、全体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医院医疗质量、服务水平、运营效率、学科建设协同提升,切实保障患者就医安全与合法权益,实现医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院所有临床科室(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口腔科等各临床专业科室)、医技科室(包括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药剂科、输血科、内镜中心、心电图室等)、行政后勤科室(包括医务部、质控部、护理部、院感科、医保科、财务科、人事科、后勤保障科、信息科等),覆盖全院在编、合同制、劳务派遣、规培医师、进修人员、实习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做到考核无死角、全覆盖、无遗漏。
(三)考核原则
1.公益优先,导向鲜明:严格遵循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考核指标设置不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直接挂钩,重点考核公益任务完成情况(如公共卫生服务、应急救援、健康宣教、对口支援等)、医疗质量安全、服务满意度和工作效能,坚决杜绝过度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引导全院聚焦医疗本质。
2.质量第一,安全底线:坚持把医疗质量安全放在考核首位,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指标权重不低于总考核权重的40%,明确医疗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情形,对发生重大医疗事故、重大院感暴发、严重医保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情况,直接取消科室及个人年度评优资格、绩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
3.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客观数据为核心支撑,结合现场督查、病历评审、患者满意度调查、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考核,所有考核指标均明确计算标准、数据来源和评分依据,确保考核过程可追溯、考核结果真实可信、公平公正,杜绝主观臆断和人为操作。
4.权责对等,奖惩分明:考核结果直接与科室绩效分配、个人绩效工资、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外出学习培训等挂钩,建立“优者奖、庸者罚、劣者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做到权责统一、奖惩分明,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5.持续改进,动态优化:考核工作坚持“PDCA”循环(计划—执行—检查—改进),定期对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进行复盘评估,结合国家政策调整、医院发展规划、临床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完善考核细则,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科室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