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书《老旧小区的环境改善和自治管理》为老师在今日快下课的时候推荐的两本书之一,也是无法在市面上买到的书,因此有分享的必要,在此留下读书笔记与心得与大家分享,没错,本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客观记录的笔记,第二部分是在文本框内的个人心得。
故事大概是这样的......
北京有个小区叫68号院,属于计划经济年代国有企业的职工宿舍,那个年代公共服务都是国企负责的,公共设施由国企提供,居民可谓安居乐业。但国企衰落后,没物业公司承接管理,物管靠比较业余的居委会负责,垃圾经常清理不干净、道路坏了没人修、花盆自行车货架乱堆放无人管、公共空间剩下一个10㎡的铁皮棚,安居没了;业主多为下岗或退休状态,乐业没了。为了解决老旧小区缺乏管理的现状,改变生活环境,他们有了关于“老旧小区的环境改善和自治管理”的尝试......
公共服务是指:卫生清洁、物业维修等软件服务
公共设施是指:公园、运动场等硬件设施
尝试1:居民自我决策
2010年3月25日,68号院居民利用“开放空间”收集意见,来自68号院的20多位居民代表、物管工作代表、居委会工作人员参加了讨论。会议经过:问题提出、成因分析、对策建议三个步骤,最终达成一个共识,同时也是一个具体行动项目:在4月组织一次清理杂物的居民行动。
目的是:促进利益相关方参与和合作,各方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明确各自角色,并提出具体行动计划。
活动由谁发起?到底是谁组织的开放空间,书中并无表述。但书中提到此活动的目的是如此具学术性,而并非单纯指向解决环境问题,应该是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发起的。
既得利益者是否配合?杂物堆放者,也就是本次活动的直接“利益受害方”是否配合,文中并无叙述。
尝试2:居民自我服务
4月16上午,大家开始清理长期堆放的杂物。这里的大家是广义的“大家”,包括:清理自家杂物的居民,派遣垃圾车的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劳动的居委会。因为效果好,大家见识到自己的力量,所以又催生了下一步行动:选举自管会。
如何让利益受损者配合?此文可见,上文提出“利益受害方”配合了行动,但当中经历了怎样的过程、运用了怎样的手段?
显著的成效能成为行为的动机。下午重庆老旧小区的案例,原来很多业主还反对提高清洁费,后来早上看到清洁效果,很多人也同意了缴费。这个案例也一样。可见党组织行动在前的重要性。
尝试3:居民自我组织
4月20上午,29户居民通过公开投票选出了自管会,自管会具备收集民意和协助决策的功能。
尝试4:居民自建制度
自管会还有《联席会议制度》:整个组织分为三个层级,街办负责人、社区参与行动负责人是领导小组(指导机构),街道社区办工作人员和社区参与行动工作人员为项目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居委会社区项目专职工作者、居民代表、志愿者为项目执行小组(项目实施机构)。组织定期沟通,各成员优势互补。
关于参与社区参与的调动:不知道是否南北文化差异(北方人更外向),又或是新旧小区差异(旧小区居民关系更好),又或是业主构成差异(本项目居民多为同一个单位的工人、有共同话题),顺德的楼盘小区貌似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不过最大可能是因为顺德的小区并无大问题发生,所以大家觉得公共事务的参与成本大于参与收益。社区营造也要考虑主体参与成本与收益的问题,如果居民觉得参与成本比参与收益要小,那最终只能是政府与NGO自嗨的局面。
7月16日,住户还探讨了居民公约草案,包括“楼道清洁4条”“休息凉棚3条”“自行车棚3条”“汽车停放4条”“养狗安全2条”“出租屋4条”,所有草案印制了40份并发给每户提出意见建议,一周后自管会再汇总民意,并召开了讨论会,最终形成了公约。
关于公约约束力的疑问:不知道公约是否有处罚条款?没强制执行权的出发条款是否有意义?或是依靠舆论、道德等软约束?如果依靠舆论约束,那很少机会与邻居打交道的在职人士是否会觉得舆论约束没约束力?
尝试5:居民共同贡献
在院落改造的过程中,自管会发动居民捐款,还亲自参与了自行车棚和凉棚的设计与施工。个中意义是:项目融入了居民的劳动成果,日后居民也会对设施负责。
老实说,看照片效果并没有到“焕然一新”的地步,但区域(其实就是两三栋楼的范围)的确整洁了很多。不过可能更多的得益是唤起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工作的意识吧?
尝试6:实现多元共治
在68号院改造的过程中,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部门、社区参与行动(NGO)、社区居民都贡献了各自力量。例如街办主任就和68号院签约,合作开展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