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硬私董会##法商#
先引入一个案例
您觉得应该怎么分?
我想说三点:
第一点呢,就叫做传承的遗愿,并不等于一个传承的事实。
那就像这个,作为爷爷来说,其实他是隔辈儿疼的,他还是想把他的房产传给他的这个孙辈,但是呢。
其实他也是做了准备的,是吧,他做了遗嘱啊、做了公证啊,他其实也是为了防止最后因为遗产啊,给家庭造成一部分障碍。
但是往往可能自己的愿望呢,并不等于最终的事实结果。
第二点要提示大家的共识并不等于一个法律的规定啊,知道一般的情况下咱们都是讲人情的,中国人是比较讲人情的。
但是,法律的规定并不等于我们大家的共识,因为在法律条款里的规定就是那么写出来的,那就一定按照法律条款去执行。
第三要提示,可能在20年前或者30年前很多,家里没有钱,可能也没有什么传承的意愿啊,传承的这种心愿呀。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包括一些个人家庭资产不断的攀升的同时呢,包括一些房产啊、一些股票啊、一些现金资产都是非常非常多的。那对于这方面来讲的关于钱的事情,如果在传承部分,还是要提前做好一个比较好的规划,就不会导致一些不希望看到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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