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禁令当儿戏

莫把禁令当儿戏

近日,某县市场监管局干部黄某因在工作日中午违规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并饮酒,被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此事件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更在广大市场监管干部及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再次为我们敲响了严守纪律规矩的警钟。作为基层市场监管干部,我们必须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杜绝将禁令视为儿戏的行为。

“心存敬畏,行有所止。”禁令,是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某种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如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六大纪律”等,要求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必须严格遵守,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然而,现实中总有个别党员干部将党纪国法、纪律规矩视为摆设,肆意妄为,顶风违纪,踩“底线”、越“红线”、碰“高压线”,最终受到严惩,教训深刻、代价沉重。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第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十个不得”:(七)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安排的吃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索要或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他支付凭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八)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以及各地出台的《十严禁十不准》《关于禁止公职人员饮酒的规定》等,均明确党员干部在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这是为了保持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因饮酒误事、滋事而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但黄某却心存侥幸,公然违规,这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挑战,更是对职责使命的严重背离,当引以为戒。

“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过去,当地存在一些陋习,如“无酒不说话、无酒不办事”等,这些陋习对市场监管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市场监管干部作为政府形象的代表,其一言一行都备受关注。古人云:“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黄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纪律规定,更损害了市场监管干部的整体形象,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信任度。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以严谨的态度和扎实的作风履行职责,坚决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对于黄某个人而言,虽然犯了错误,但也不要灰心丧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关键是要知耻而后勇,勇于承认错误并改正。正如《论语·微子篇》所云:“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作为基层市场监管干部,我们要以案为鉴、反躬自省,面对党纪国法及各项禁令,时常反省自己有哪点做得不够好,哪些还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现实中也有很多遵纪守法、执法为民的市场监管干部典范,他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黄某的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市场监管干部,必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守禁令,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入学习党纪国法,特别是与职务相关的纪律规定,明确知道什么事情可为、什么事情不可为,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自我约束,严于律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不良风气的影响,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接受监督,勇于担当,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要勇于担当责任,积极履行职责,为市场监管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令行禁止,王者之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搞“七个有之”,确保言行一致、令行禁止。作为基层市场监管干部,我们要牢记习总书记的殷殷嘱托,牢记职责使命,严守纪律规矩,将禁令视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高效的行动,推动市场监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让我们以黄某的案例为鉴,警钟长鸣;严守禁令,遵纪守法,奋发有为,以实际行动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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