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关于工厂不招纹身者的小视频被人们热议了。
视频里,老板娘面对一个有纹身的小青年,直接告诉他,厂里不用有纹身者。
人们大多对老板娘的做法表示支持,然而新京报却发表毁三观的言论:电子厂“不招文身者”,也是一种就业歧视…
一看这标题就是法盲写的。现行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疑罪从无。“就业歧视”是一种违法行为,法院没定罪,任何人都不能宣称别人违法,只能说人家涉嫌违法。
不好好报道新闻,居然当起了法官。新京报的编辑们稍微有点法律常识,就该把标题后半句改为“涉嫌就业歧视”。
这篇报道中提到:“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他们似乎把这就当作人家“就业歧视”的法律依据,却不知,这里规定的就业歧视包括“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四项,纹身显然不在这四项以内。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或限制普通劳动者纹身的规定,同时也没有禁止或限制企业拒绝招纹身者的规定。也就是说,劳动者有纹身的权力,企业也有不招纹身者的权力,哪来什么就业歧视呢?
新京报不仅对法律常识理解不够,而且三观不正。有纹身虽然不一定是坏人,但纹身已经代表其兴趣爱好有偏差。
古时候,违法者脸上要刺字,这是纹身的起源。
这种刑罚虽然不重,但无法掩饰,不仅造成肉体痛苦,同时也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到唐朝末年,潘镇割据,混战不休。为防止士兵逃跑和战败士兵投降,大军阀朱温让士兵必须在脸上刺字,记上所在军队的称号。自此以后,脸上刺字成了军队的传统。
古时候的战争非常残酷,军人时常面临斩首、断肢的危险,身上或者手脚上刺青能够帮人识别身份,于是很多军队把“纹面”改成了“纹身”。
但是有一些原本不是军人的,为了冒充好汉吓唬人,也在身上纹身。这些纹身的非军人,大多沦落成打家劫舍的强盗和欺压吓唬老百姓的混混。随着枪炮时代到来,军人不再有随时被斩首断肢的危险,纹身失去了意义,军队不再强制纹身,而且禁止纹身。纹身就成了黑社会混混的标志。
国家对纹身行为有诸多限制,比方纹身者不能参军,不能报考某些公务员。
2022年6月6日,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纹身行为,不仅伤残躯体,而且在皮肤表面留下了很多难看的痕迹。国家不提倡并且有很多限制。所以稍有有家教的家庭,不会支持孩子去纹身。
纹身不仅有自虐倾向,而且无知,甚至是一种自甘堕落。这并不是多风光多时髦的事情。
国家既然出台了相关规定,禁止未成年人纹身,纹身这种行为显然就是不被提倡的。企业不招纹身者,也是顺应时代,符合国情。新京报这是着了哪门子急?
既然新京报支持纹身者,他们可以多招纹身人员,但是没资格对别人的企业指手画脚横加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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