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题十八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占有、使用、收益的限制权。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
本专题对应民法典第二编“物权”之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章至第十五章)及第二分编“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
一、用益物权及其体系
(一)传统用益物权
(二)我国现行的几类重要用益物权
(三)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范围
(二)生效(设立)
(三)期限
(四)经营权人的权利
(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发包的特别规定
(一)适用范围
(二)取得原因
(三)登记的效力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四、宅基地使用权
(一)取得方式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五、居住权
(一)权利性质不同
(二)要式与否不同
(三)是否有偿不同
(四)转让继承不同
(五)生效要件不同
六、地役权
(一)基本概念
(二)设立
(三)内容
(四)两个特征
(五)消灭